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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叙事、法官叙事与文坛风气的那点事儿

(2015-11-10 20: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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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时评

杂谈

114日上午,由著名作家方方发微博批评柳忠秧“跑奖”引发的柳忠秧诉方方侵害名誉权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宣判: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汪芳(方方原名)删除侵害柳向前(柳忠秧原名)名誉权的两条微博及转发文字;在其微博上刊登道歉声明;赔偿柳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方方在判决之后坚决表示:“我上诉毫无疑问,道歉绝无可能。” 

沉寂了18个月,在大家都要忘记这场纷争的时候,这个判决再次引爆了网民对于“文坛那点事儿”的关注。别看法院支持了柳忠秧的诉求,网上舆论显然更多站到了方方一边:对柳忠秧作品的蔑视、对文坛中“跑奖”现象的痛恨,甚至对此判决的不满,都溢于言表。 

作家通常情感充沛,容易感性处事;法官则要崇尚思辨,服从法理主导。从法理角度讲,越秀区法院的判决,也算是有比较充足的理由:既然方方说柳忠秧在文学奖评奖过程中,“把所有评委搞定”了,那么就得为这句话负责,不能“感觉上如此”就可以公开放言。判决书说的很清楚:“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博文所述之原告‘把所有评委搞定’,而该博文客观上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对此被告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在法治社会,即便你再看不上柳忠秧的文字,觉得这样的“诗”也能获奖是丢了湖北作协的脸,但也得“看得上”法律的证据逻辑。“我上诉毫无疑问,道歉绝无可能。”方方的这个表态,前半句是她的基本权利,后半句则有点感情用事了——如果终审也是判她要公开道歉,她还就必须道歉。再有名的作家,好像也无法让自己例外。 

从情理上讲,方方仿佛觉得自己占着道德高地,网络上也有大量网民支持她的“炮轰”,一个基本语境是,大家对于长期以来文坛评奖以及跑奖现象,是非常不满的。“为自己作品获奖上下活动是极伤尊严也极丢人的事儿”——这确实是一个正直的作家,所无法容忍的游戏,她也确实将这种愤怒诉诸于文学与公义:“就算一输到底又有什么关系?这就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社会现实。”“法律看不清楚的,大家都看的清楚。”这的确是性情中作家的表达方式,她会觉得自己如同唐吉可德对抗风车一样,无论结果如何,就是要把这赤裸裸的现实抛出来,赤裸裸地给所有人看,“公道自在人心”。从这个角度讲,对于即便输掉官司的方方,也要送上几分敬意,这样执着的人,毕竟不多了。 

当情理碰了法理的腰,我们有必要廓清一下文学官司的“道理”。这些年文学官司越来越多,一方面,文无第一武无第二,互有褒贬都再正常不过,加上文学家们通常爱用感情充沛的文学方式发言,难免扯出一些文字官司;另一方面,现在越来越讲法治了,很多时候要用法条的绝对理性,断一断是非曲直,给出一个说法。而法官断的,多是涉及案件部分的局部,不可能“包打天下”,涵盖并叙述完所有的“公理”,也不可能断清文坛所有带有普遍意义的“不当”。

 法理的归法理,情理的归情理,很多文坛官司都有其多个维度的丰富“道理”。对于一次判决,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理解,但它绝不应该仅仅被看成是一场闲着无聊的闹剧。即便柳忠秧拿着一纸胜状,恐怕也难以由衷含笑;即便方方继续“正义凛然”,恐怕也难免要面对一定的责任承担。没有谁是绝对的胜者,大家都不轻松。而回归文学评奖的本源,一个“全票通过”的获奖作品,18个月以来释放了怎样的文学价值?那种“为自己作品获奖上下活动的事儿”,到底有多普遍?即便不是“搞定所有评委”,但有多少评委可能被轻松“搞定”?这些年颇受指责的“跑奖”病灶与土壤是否得到了关照与改变?……如此种种,无不是附着于方方柳忠秧官司之上,更为丰富的社会命题,网友可以“作壁上观”只看看热闹,相关的组织、相关的人士,却不能止步于一场热闹——哪怕此事还会“热”下去,文坛的风气却不应继续“闹”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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