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管官”:进一步莫要退两步
(2009-08-25 09: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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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提示:“依法城管”不是他们的诉求,“权力巨大”才是他们的梦想。】
北京顺义城管将一改过去上街直接查抄游商、违建的做法,而是将工作职能还给属地政府部门,由城管对官员的工作进行监察,形成“大监察”概念。具体做法是:发现黑车、占道经营等问题后,城管不再是简单执法,而是向当地镇政府、街道办等发责改通知书等,责令其处理。如果仍未改正,城管监察部门主要领导或区政府主管领导将约见该单位主管领导谈话,同时进行通报、曝光。如果仍不能解决问题的,将按行政不作为移交区监察局进行处理。(8月24日《新京报》)
在舆论将“城管”批得体无完肤、面貌皆无之时,北京顺义的城管改革更像是一场自我拯救,他们试图在现有的公务员框架中找到自己一个合适的位置。凡改革者,必有进步之处。 “监察管官”的思路,进步之处似乎也很明显:不用再踢摊、罚款挨骂甚至挨打了,不用再跟小摊小贩直接摩擦了,“下整改通知书”、“约见领导谈话”、“移交监察机关处理”……这些手段显得“文明”了许多,如此贯彻下去,的确有可能改善暴力执法的野蛮形象。
但改革总是有得有失。比起“进一步”之得,更让人忧虑的是“退两步”之失。城管转身,不能光靠他们一厢情愿的自说自话,否则,他们摇身一变成了体面的“公务员”,撇给社会一堆纠缠不清的难题死结,昔日设立城管的美好愿望,只能沦为“竹篮子打水一场空”。
“退两步”之一,会否形成权力叠“架子床”?顺义城管官员老强调,城管从设置上便不仅有“执法”的职能,还有“监察”的职能,并以此为现在的“管官”逻辑作辩解。问题在于,城管的“监察”职能,是针对官员的吗?恐怕原本是针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等很多社会现象的吧。这样理解“城管监察大队”的“监察”二字,实有偷换概念之嫌。
按照改革后的逻辑,城管监察的对象为属地政府、行业专业权属部门及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据说7月至8月,顺义城管大队共向30家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作业部门发出了38份《责令改正通知书》,几乎涵盖了所有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也包括了市政管委、公路局、园林中心等部门。官员工作没做好被责令整改,甚至处理,这本属于纪委、监察部门的工作,如果只剩下这等职能,需要有一个单独的“城管监察局”来完成吗?这不等于是叠起权力的架子床吗?除了养一批权力更大的“城管官”们,实在看不到太大的意义。
“退两步”之二,会否退回到“多头执法”的乱象?当初为什么设立城管,正是要形成“综合执法”的效果。现在城管方面说,他们所做的工作原本是属于各个部门的,只是其他部门都不要“推给城管”的,“城管独立执法并没有法律依据”——这话或也不假,问题是,将城管职能还给各个部门,当初那种互相扯皮、有利抢着干无利没人干的局面,是否会再度出现?既然“没有法律依据”,当初城管部门为什么接手了那么多工作,搞的人人抱怨,难道真是舆论猜测的有利可图?既然职能工作没有法律依据,那就应该就地解散,岂能活不干了,倒要升级做起“太上皇”来?
顺义城管监察大队队长说:大监察、弱执法只是在城市管理未立法、法制不健全阶段被强化的一种手段;随着法制的健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城市管理将会回归到强执法、弱监察的状态。这话让人倒吸一口凉气——按照你们的逻辑,既然每项工作都有了对应的职能部门,“管理完善”后,还要你回到“强执法”的状态干什么?
城管的确是个有些尴尬的角色,但有一点要认清:城管是社会发展到目前状态下的一种特殊产物,它的定位,要按照社会需要来改造,而不能按照“城管人”简单愿望随意扩张。就根本而言,北京顺义的改革,还是在试图建立“大城管”的概念。此前,《中国城市综合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研究》课题组建议说,“成立一个由市长牵头的城市管理委员会势在必行。”这种“大城管”的概念被舆论普遍质疑,认为不理顺城管的职能定位,不对城管进行限权、监督,这只会成为城管队伍的“扩权”之举。
根据顺义城管官员的说法,“执法监察大队”变成“执法监察局”只是第一步,他们还将向区政府申请成立顺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由区政府领导出任主任一职,由“城市管理监察局”领导出任办公室主任,形成一套完善的城市管理体制,“这才是真正的大城管”。看清了吧?什么重监察轻执法、什么没有法律授权的活不乱干、什么对暴力执法进行纠偏……统统都是幌子罢了,所谓“放权”更像是“扩权”的曲线做法;“依法城管”不是他们的诉求,“权力巨大”才是他们的梦想。如此进一步退两步的改革,应该缓行。
http://news.qq.com/a/20090824/0004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