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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人肉搜索”莫要伤害“人肉搜官”

(2009-01-20 08: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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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禁止“人肉搜索”莫要伤害人肉搜官

 

【提示:讨论禁止人肉搜索问题一个最大前提是:请界定好官员等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问题,从而在规范人肉搜民时最大程度地避免伤害人肉搜官。让人生疑的是:为什么对财产申报、公众人物隐私界定等有可能损害官员利益的法律,千呼万唤不出来,而对于禁止公民监督、客观上保护了官员利益的法律这么容易就通过了?】

 

1月18日,《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对近来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肉搜索,该条例明确说不。江苏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国家民法、行政法、刑法的规定,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这里,个人隐私就是关于个人的有关信息,包括个人尤其是女性的年龄、个人或家庭财产及构成、收入状况、住所、任职单位的待遇等等。特别是人际交往,在当下往往成为人肉搜索的目标,散布这些就是违法的。(1月19日《扬子晚报》)

 

人肉搜索的是非争论已有些时日了。作为网络新宠,网民从人肉搜索身上找到了一些网络警察的感觉,于是乎热情高涨,一呼千万人应,而这种搜索也是双刃剑,常常令当事人隐私无可遁逃,甚至生活混乱,精神迷茫。如此背景下,对膨胀过度的人肉搜索作出一些约束,倒也无可厚非。但像徐州这样公然立法禁止,甚至将所有关于个人信息都等同于个人隐私内容,认为凡散布这些信息就是违法,就有点疑似防卫过当了。而最无法解释的一点就是:这么个禁止法,如何保护网民对于公众人物尤其是政府官员的正常监督?

 

2008年一个最突出的社会特点,就是网络监督的旺盛发育。不管是林嘉祥,还是周久耕,人肉搜索表现出很强很有力的监督功能,很多在常规渠道监管下安然无恙的贪官庸官,在网民的眼中马上就发现问题,当网民组团对贪污受贿者或者疑似奢侈腐化者进行搜索时,总能比执法部门速度更快、深度更深、广度更广。在中央领导反复倡导要让民众参与公共生活的时代,这是多么难得且需要保护的一种力量。但如果按照徐州市这个条例,发布房管局长周久耕的弟弟就是房地产商,算不算公布家庭构成状况?质疑周久耕的豪华车天价烟,算不算在挖掘人家的收入状况?发布周久耕、林嘉祥的个人状况,是不是就是披露了人家的年龄、任职单位与个人信息?如果这些都不让网民说,这难道不是钳民之口吗?

 

人肉搜索未必见得都会损害隐私权,也不是所有的个人信息都能列入隐私范畴。在正常社会里,公众监督官员是很有必要的。所以,要讨论禁止人肉搜索对于民众形成伤害的问题,一个最大的前提是:请界定好官员等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问题,从而在规范人肉搜民的过程中最大程度地避免伤害人肉搜官。否则,在中国官员权势膨胀的背景下,这样的规定只会成为个别官员滥发淫威的工具。没有立法人家还动辄给发个段子批评政府的人安个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抓起来,有了这类法律撑腰,他们还不搞出网络时代文字狱才怪。

 

这些年,在有关舆论监督和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的论述中,公众人物是出现得相当频繁的一个概念。民众普遍感觉,公众人物所享受的隐私、名誉权利跟普通百姓是应该有所区别的,但究竟怎么来界定,哪些人算公众人物,是不是所有的国家公职人员都能列入这个范畴,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隐私权与普通人有多大区分……相关的法律界定还是非常模糊的,这也直接导致了一个官员对于保护自身名誉权概念的滥用。由于对个体监督、媒体监督、网络监督等缺乏明晰的法律保护,对于监督对象应该承担的特定义务没有明文规定,这些都增加了舆论监督的困难。在这样的前提下一刀切地禁止人肉搜索,很可能会对官员形成过头的保护,让一些藏污纳垢找到了最好的挡箭牌。

 

不得不让人怀疑:为什么对财产申报与公开、公众人物隐私界定等这些有可能损害官员利益的法律,千呼万唤不出来,而对于禁止公民监督、客观上保护了官员利益的法律,只要打起一个杜绝网络暴力的由头,这么容易就通过了。这是否说明立法者有闭门立法不吸纳社会声音,甚至屁股坐位更倾向于官员群体的严重倾向?偶有的网络暴力本可以通过现实法律相关伤害问题的罪名来处理,现在却要把防线放到如此靠前的地方,甚至不惜损害公民的正当权利,实在让人费解,有网民说其意图昭然若揭,立法者能否出来说说意图昭然若什么呢?若解释不清楚的话,还是早早收回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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