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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不放假杂谈 |
半日假“泡汤”的青年会抱怨谁?
这个五四青年节有点不寻常——因为五一黄金周的“缩水”,一直被淹没在黄金周里的五四假期走进了人们的视线。日前,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五四青年节半天假期的适用人群为14至28周岁的青年,全国3亿多青年将可享受这个假期。但记者调查发现,虽然有了相关规定,但绝大多数机关和事业单位并未下发五四放假的通知,半天假期遭遇“落实难题”,被普遍忽略。(5月4日《广州日报》)
这是“有假”消息传出之日起,舆论便有的忧虑,只不过用时间做了验证罢了。广州团市委领导表示,如果14岁至28岁青年没有合法享受到相关放假的权利,可以拨打广州青少年服务热线“12355”,向各级共青团组织反映或投诉。但对于这种投诉能起到多大的效果,团组织是否有能力“纠偏”,让人无法乐观。
5月4日下午,笔者随意通过QQ、MSN“采访”了10位符合休假条件的朋友,除了两名在校大学生之外,另外8名——四名公司职员、两名公务员、两名教师——统统“正常上班”。而那两名大学生,是原本下午就没有课,是不是法定假日的功劳,竟然连自己也说不清楚。虽然只是半日假,但这半日假前面是“法定”两个字,如此大面积地“泡汤”,还是让人感到法律的脆弱与不严肃。联想到此前法制办“只是负责公文文书的往来答复,并不负责执行和监督”的表态,这种不严肃显然不仅仅是假日被剥夺者的悲哀。
卢梭说,法律乃是公意的行为;亚里士多德说,法律应当在任何方面受到尊重而保持无上的权威,执政人员和公民团体只应在法律所不及的个别事例上有所抉择,两者都不应侵犯法律。五四青年节也好,三八妇女节也好,之所以要有半天假期,是要体现国家对特定人群的关心,从价值取向上来看,绝对是正确的。但价值取向只是第一步,从法律的角度讲,要么是因为对操作性缺乏信心,条件不成熟,干脆就别规定放假,只倡导搞相应的节日活动;而一旦法律法规颁布,进入执行程序,便需要不惜代价强化监督,听任“法定的权益”被任意变通,被视作儿戏,到头来只会令法定假日沦为笑谈。
这不只是半天假一天假的问题,往大处说,这关系到中国的法律在人民群众心中会获得什么样地位的问题。有人统计过,这些年我国出台各项法律法规数量惊人,绝对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这固然反映了我们法制建设起步较晚、速度较快的一面,但不能否认,由于很多法律条文成为了橱窗里的摆设,并没有起到多少实际的用途,大大地消解了大批量法律法规的效力。每当出现问题的时候,总有人呼吁,要加强制度建设,“我们的制度远不够用”,但如果细心去找就会发现,很多相关的制度早已存在了,只不过躲在草坑里睡觉罢了。
笔者曾就香港演艺圈频繁发生的偷拍事件向香港浸会大学的一位教授请教——既然全社会同仇敌忾,为什么不马上出台立法去规范呢?那位先生的回答让我记忆深刻:法律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价值正确不等于实质正确;任何法律的出台都不是“事情紧急”就可以特事特办的,把价值取向正确的规定写进条文不是立法者的全部任务,他们必须考虑到这些法律法规最后会被执行成什么样子。“价值正确不等于实质正确”——这恐怕是中国法制工作者最需要记住的告诫。
在假日越来越多的时候,尤其在五一三天假之后,半天假的确算不了什么,但假期虽短,意义重大。当五四半天假“泡汤”的时候,那“有权利享受”的三亿青年难免有一种被“忽悠”的感觉:他们或许会抱怨,不仅仅是抱怨没给他们放假的领导,更会抱怨没能保证他们休假的“中国法律”——团组织力量有限,教育部门不安排,工会组织不呼吁,企业领导不重视,“法定”的东西都“无法”落实,我们的法律还剩下多少权威?法律的权威需要不断的积累跬步,而不是不断地刀砍斧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