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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
昨天在媒体上读到两句话,都是关于医保的,读起来惊心,想起来忧心。
一句话说,“对医院来说,医保的道德风险太小了,要想违规随时都可以违规。”这是广东一位从事社会保险研究的资深学者在反思两家医院被暂停医保服务协议事件时说的,他还说,“现阶段要避免出现医院骗保的事件,主要还是要靠医院自觉。”(9月28日《广州日报》)
另一句话说,“骗保不是黄山市也不是安徽省独有的,全国各地普遍存在这种情况,已经成了医保定点医院的一个‘潜规则’。”这是安徽黄山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张俊峰说的,在对安徽一家医院六年骗取医保百余万的案例进行总结时,他说,“骗保事件出现得很广泛,但是骗保手段却没有太大区别。”(9月28日《新京报》)
表述不同,意思却一样:在医保这个问题上,医院太容易犯错误了。只要有罪恶的念头,有些许身份的优势,根本不需要太多的技术含量,就可以“搞到钱”,却不需要付出太大代价——取消医保服务资格罢了。而面对泛滥化局面,目前的监管者基本还只能是“干瞪眼”。
医保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如果把医保基金比作水源,医保管理就是一个水龙头,而参保群众则是在水龙头下接水吃的人,要是这个水龙头拧不紧,医院想怎么给自己放水都可以,结果倒霉的是谁?除了嗷嗷待哺的老百姓,还会有别人吗?有人曾经把医生手里开处方的笔比喻成医保基金的“水龙头”,也有人戏称“大夫的处方单实际上就是医保机构的支票”,从这比喻就不难看出,“水龙头”能不能拧紧,“支票单”会不会被胡开,在信息不对称、技术性较强的背景下,附加在医疗机构的“道德风险”是不容小觑的。
遗憾的是,这几年,各种骗保的报道屡见报端,通过关系将不允许报销的药品报销掉的情况有,医院伙同患者开大处方骗取医保的情况有,因为骗保医院被取消医保资格的也有,却丝毫改变不了前“腐”后继的局面。直到有人惊呼,“骗保”已经成了“潜规则”,“全国各地普遍存在”,我们好像还只能处于舆论谴责与“摘牌”处罚的阶段。“如今的骗保手段跟几年前的没有太大区别”,这是多大的讽刺?
好的制度让坏人变好,不好的制度、不健全的制度只能刺激着让好人变坏。笔者曾对陕西汉中洋县妇保院全院上下合伙骗取农村合疗基金的问题作过样本分析,想找到让医护人员大面积沦落的原因所在。笔者发现,其实,最开始也有人犹豫,但看到伪造病历骗保竟然如此简单,拿到千元所得如此轻松,便一个个以身试法,各科室相继参与,医生伪造病历,财务人员伪造收费票据,医院负责统一报销———在各有所得的“默契”之下,才形成了一个疯狂骗保的链条。
骗保猖狂,但监管者却也有着难言之隐。当前,国家劳动保障部门2006年界定的11条骗保行为,是基金管理单位查处骗保事件的依据。但对于骗保现象,医保基金管理单位只有权对其“摘牌”,取消其定点医院资格,追缴骗保基金,但是对骗保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也就是说,追回被骗资金,对骗保医院“摘牌”往往成为骗保最大的代价,也是医保监管部门能行使的最大权力。
何谓追回资金?就是让此前非法所得“归零”罢了;何为“摘牌”,就是以后不干这项业务罢了——这代价实在不算多大。更何况说,很多地方没几家像样的医院,取消了之后,参保病人还能去哪里看病?在骗保成为“潜规则”之后,总不能让所有医院都“取消资格”吧?这也反过来纵容了一些医院“屡次被查,屡次骗保”的胆量。利益面前,尤其在“破窗效应”的鼓舞下,医院的野心如何不被撩拨起来?
监管不力、处罚过轻的问题已经暴露多年了,光靠“查出一家、处理一家”已经起不到太大警示作用,当医保监管者也惊呼“骗保成了潜规则”的时候,必须尽快出台一套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尽快形成管理更严格、措施更有效、问责更严厉的局面——医院的自觉是靠不住的,只有当骗保的风险足够大时,他们骗保的胆子才会足够的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