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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治愈腐败

(2012-12-17 08: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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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

杂谈

第一招:清创绝患

对有渎职腐败行为的官员,在撤职之余再加上一句“永不录用

中国自唐宋以来,就经常被具有官员资质的人才供过于求而苦恼,因此搞出类似“丁忧”这样的办法,加强对官员队伍的更新。想来今天,我们的人才储备应当不输于当年,因此对那些有渎职腐败行为的官员“永不录用”,应当不会造成人才短缺的问题。

 

第二招:抽薪绝源

对有渎职腐败行为的官员,在对其本身“永不录用”的同时,还要再加上两条——对其子女既“不许出境”,也“永不录用”。

法律的作用,不是去惩罚犯罪,而是去通过提高犯罪的成本,来杜绝犯罪。而达到这一目的的最佳手段,就是因俗制法——利用人们的基本价值观念,普遍存在的好恶,来制定法律。这样:

n         对于犯罪者来说,会因为法律的惩罚正是其最所珍视的东西,而受到最大限度的震慑;

n         对于普通大众来说,虽然惩罚可能是严厉的,但是由于符合绝大多数人的价值取向,而不会感到它的严苛。

对于中国人来说,希望通过自身的努力,帮助子女赢在起跑线上,是历经千百年来的积淀,几乎渗入基因的一种思维。因此,从其子女入手,将对所有贪腐之人,造成最广泛、最深刻的震慑。

千万不要说什么人权之类的废话,因为那是西方鬼佬们的鬼话,其根本原因在于,当初制定法律的那些人当中的很多人,本身就是一些道德水准偏低,极有可能违法的人,所以为了逃避未来的制裁,而编造出来的谎言。

再者,虽然西方早已废除了肉刑,新加坡人不也按照自己的法律,打了美国人的屁股吗?阿拉伯人不也继续按照自己的法律,取好几个老婆吗?中国为什么不能按照自己的国情,按照自己的传统价值观念,建立有利于我们自己的法律呢?

 

第三招:正本开源

所谓腐败,根本的原因还是个人价值取向的低下,也就是精神境界低下,没理想,没追求,因此也就说没追求。

所以,上述两条都仅仅是指标之法,而非治本之策。要想真正的达到治本的目的,就只有提高官员的道德底线,或者说垒高其道德基础。这样即使面临不可避免的堕落时,也有更长的一段距离,供其堕落。

那么如何才能垒高官员的道德基础呢?世上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恢复科举,让科举成为与现行教育体系并行的一条分支,具体而言可以如下操作:

1.         在中小学语文教育中,加大传统的经典的教育。

2.         为将传统的经典建立独立的考试制度,其成绩对于普通学生而言,只是选修成绩,对准备参与科举的学生,则可以作为一个基础分数。

3.         分别对初中、高中和本科毕业生,开设不同层级的科举考试,同时考试也向所有年龄适当的社会人士开放。

4.         将科举成绩(及第与否)定为选拔行政主官的必要条件,和技术官员的优先条件。

 

关于强化传统文化教育,并且恢复科举的意义,以后另有文章阐释,在此只做两点说明:

n         中国的传统典籍,具有两大特征,一是注重人生观的阐释;二是高度关注治国平天下的基本原理。而这两点,正是作为一个行政管理者所必须的,前者提高境界,后者提高能力。

n         以人的智力水平而言,十几岁的时候,已经足以思考所谓的治乱之道了,至少对于那些在行政管理上有一定天赋的人来说是这样的(没天赋的也不是我们需要的)。同时,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思想相对更加清纯,因此更有助于构建正确的价值观念。相比之下,进入大学之后,人就开始不可避免的趋于世俗化……所以,经典的研读宜早不宜迟。

n         只有形成一种广泛的道德自觉氛围,才能最大限度地抑制个人私欲的滋蔓。虽然在科举兴盛的年代,也同时伴有从未间断的腐败,但是只要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科举,那一千年的中国将会是怎样——比如隋唐之间的五代十国时期——我们就会感受到,以科举为基础的全民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如果能够尽行上述三招,5年即可小治,20年后非但腐败可以大愈(根除是不可能的),中国也必大治,而且会重续断绝近百年的儒雅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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