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一个来自上海的百亿地产企业,寄托了数万个业主的信任和期望。但,即使这样一个叱咤中国的牛B企业,也逃脱不了“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地产质量通病!万幸,“败絮”没发生在我家里,但我却为那些奔走呼告的“倒霉”业主而愤慨!
家·事
——至绿地河南老街坊置业有限公司的业主信
至河南老街坊置业有限公司:
谨代表绿地老街郑东新苑二期相关业主(请见备注1),致函贵公司,就郑东新苑老街二期房地产项目(以下如未特别说明,简称为老街二期)有关情况进行以下的询问和说明。
一 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老街二期业主认为,贵公司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临时业主公约向各位业主公布,将前期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向各位业主公告,以维护各位业主合法权利。
二 对于贵公司将预先缴纳三个月物业管理费作为交付房屋的条件之一,老街二期业主认为该条件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交付条件不一致,增加了房屋受让方的合同义务,是对原合同的变更。同时,贵公司的该条件亦与《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不相符合,因此老街二期业主认为不应当将“预先缴纳三个月物业管理费用”作为交付房屋的条件之一。
三 对于贵公司要求办理完交房手续后,物业费用即由老街二期业主全部承担,老街二期业主认为,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和立法精神,房屋办理交付手续并不等同于房屋办理入住手续。老街二期业主认为目前老街二期的天然气等设施还不能投入使用,房屋及外部设施在功能方面尚不完善,没达到入住条件,同时物业服务尚未全面开展,一些物业服务尚不能提供,因此老街二期业主认为应当在房屋符合入住条件后才可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对于从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后到房屋符合入住条件这一期间的物业费用,双方可协议处理。
四 对于贵公司要求业主在办理收房手续的同时,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垃圾清运费用,老街二期业主认为该条款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增加了房屋受让方的合同义务,是对原合同的变更。同时,亦与《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不相符合,因此老街二期业主认为贵公司不应当强制业主缴纳上述费用。
五 对于贵公司的单元楼道楼梯踏步没有采取防滑处理,老街二期业主认为该类型的设计当遇到雨雪天气时对老年业主有危险隐患,而贵公司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没有危及人身的产品。因此老街二期业主认为贵公司应当修改此处设计,保证房屋使用的安全性。
六 针对老街二期房屋前后未见排水系统,并且栽种植物的土地坡度远高于楼房的外墙墙底,老街二期业主认为此类设计不利于雨水的及时排出,对楼基、一楼和地下室的正常使用寿命产生影响,因此老街二期业主认为贵公司应当加装房屋前后的排水系统,以排除隐患。
七 针对贵公司部分顶层房屋的阁楼,老街业主认为,其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销售人员所做出的承诺不相符合,部分阁楼未设计窗户,不符合阁楼的实际使用功能。老街业主认为,贵公司应当采取行动,加装窗户或者给予相关业主适当的补偿。
八 贵公司在老街二期房地产项目推广过程中,曾对老街二期的会所等功能设施做出宣传与承诺,老街二期业主也是综合考虑了各个配套设施和服务,才选择购买老街二期房屋。老街二期业主认为,贵公司应当履行承诺,尽快落实各项配套设施和服务。
九 对于贵公司合同中所确定的房屋建筑面积,老街二期业主认为业主享有知情权。因此贵公司应当将各户型房屋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使用面积向业主做出说明。
十 对于贵公司设计的房屋没有设计纱窗,老街二期业主认为考虑到河南郑州当地的实际情况,纱窗应当是房屋的基本设施之一,销售人员在销售房屋时也对卧室安装纱窗做出了承诺,同时由业主自行安装纱窗也将影响房屋的整体美观。因此老街二期业主认为贵公司应当为各房屋的卧室部分安装纱窗。
十一 由于前期物业是由贵公司聘请的物业公司,老街二期业主希望贵公司和物业公司协商,加强老街二期的小区安保工作,严格出入制度,维护小区的安定和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十二 郑东新区管理部门为鼓励东区业主入住,而给予购房者的燃气安装费,暖气安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和房屋契税的优惠。其中部分款项是贵公司代为收取,老街二期业主认为贵公司应当就相关费用的缴纳和优惠数额,向老街二期业主做出说明。
老街二期业主希望贵公司本着绿地集团“以人为本,和谐共存”的集团理念,对业主反映的情况给予回应与说明。我方希望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好以上问题。
以上有关情况和问题,希望贵公司在收到该信函后三个工作内,与我方联系。我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 :
电子邮件:
地址: 邮编:
如果在上述期限内,我们没有收到任何回复,我们将保留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披露信息、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等等。
此致
敬礼
绿地老街郑东新苑二期业主
二零零七年 五月二十六日
备注1:已经同意本信函并授权公布的老街二期业主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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