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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土地增值税清算房价 |
这一周基本是在出差的路上,5天在路上度过,而只有2天是在酒店和饭桌上度过。
与前年出差相比有个相同点和不同点,相同点是在路上听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前年是6.1新政,今年是30%—60%的土地增值税清算;不同点是前年北上京都,而今年是南下江南。
对于税收,虽然前期的开征房产交易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开发商有点影响,但无关痛痒,而本次的国税总局严征土地增值税,似乎是打中了开发商的“七寸”。
就在1.16那天,一开发商打电话问我对增值税的看法,那时我还不知道2.1清算土地增值税,但凭我的经验我告诉那个开发商,甭担心,房价每平米增加100元就可以了,国税局是在保护开发商,让开发商为涨价寻找个妥当的理由。
随后在中央电视台上《今日关注》栏目看到了关于土地增值税的讨论。就对这个多了几分了解,主要有以下内容:
从2007年2月1日起,全国房地产企业将全面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比例将在30%
—60%之间。
通知要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为了更近一步的了解土地增值税,现将其定义如下:
土地增值税,就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再以一定比例缴纳的税收。此次通知规定的扣除项目包括土地款、开发成本、配套设施等,这些扣除项目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提供有效凭证。
这样,开发商的利润越高,交的增值税也就越多,土地控制时间越长,交的税收也就越高,开发的项目档次越高,交的增值税也就越高。
这是一个好事,但别忘了,国家的每次调控,都是落而不实,不了了之。而且本次的增收在落实中难度系数最大,举个例子,增值多少谁来衡量?谁来监督?谁来执行?衡量的标准是什么?谁来保证执行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谁来保证背后没有黑幕?好多的细则还没有出来,到时候还会落得个"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记得前年的6.1新政出现后,我和我们老总去北京,为的就是能再第一时间能从代表口里得到最新的政策信息,当苦苦等了两天两夜后,听到河南的一个代表说“国家是为了抑制房价上涨,而不是打压房地产,全国的媒体把政府侧政策给念歪了”这些信息后,我们老总长出了一口气,晚上多吃了好多饭,睡觉也很香了,那个时候我感受到了国家政策就是开发商的“生死符”,知道了政策是开发商最大的风险。再后来,看到了一次又一次的国家政策出台,而房价每次都是越调越高,后来也就对每次的调控政策一笑了之,还总结出“国家政策出台是为了保护开发商”的结论。
刚才在网上看了很多关于政策讨论的帖子,感觉又是一大堆的无病呻吟。
我早就说过:房价会向人们期望的相反方向前进!国家收取增值税只是觉得开发商赚的钱太多了,该收点费了,这也是人之常情,并没有啥不合理之处,而大量的学者专家却把它看作一次大的调控,并由此会引起房价的上涨,真是有点可笑。
而开发商的利润会降低,但依然无法改变他们的暴利!
对于购房者来说,基本没有任何影响,收不收取土地增值税,收取多少,都跟房价上涨两位数无关,因此,千万不要以为07年上涨的10—15%左右的房价是因为收取了增值税,那只是开发商找的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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