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静雯:请不要以女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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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很恩爱的豪门婚姻,演变成如今为了女儿对簿公堂,剑拔弩张。又是一个爱情悲剧。官司打到现在,终于8月31日经“台北地方法院”作出判决,判定女儿梧桐妹为贾静雯、孙志浩双方共同监护,且孙志浩为主要监护人。梧桐妹在美国学校上学期间,由孙志浩方面监护,学校假期则由贾静雯方面监护。对此,贾静雯的律师表示台北地方法院这一判决有违法理。同时贾静雯委托律师通过经纪公司发表声明。贾静雯表示法院有关判决存在不公,没有顾忌到女儿的利益,且前夫行为会对女儿造成不良影响,她会为争取女儿抚养权坚持到底。

孩子本是两人爱情的结晶,但成年人离婚,无论各自有多少正当理由,但对孩子造成伤害是必然支付的代价。为人父母者必须一切都为孩子着想。在该起案件中,法官从庭讯查访获知,贾家和孙家对梧桐妹都很照顾,双方都适任女儿的监护人,梧桐妹也对双方存有好感,无法表达比较喜欢爸爸还是妈妈,因而判定由贾静雯和孙志浩共同监护。如果法庭所依据的这一情况成立,那么其判决无可指责。
而从贾、孙一度曝发的“口水战”中不难看出,其实他们很大程度是把自己的感受与需求放在了第一位。譬如在感情专一方面互揭其短,在财产收支方面锱铢必较,在抚育女儿方面抬己责彼,全无大度、谅解与忍让可言。有道是夫妻一场“好合好散”,而这两位施予对方的只有斥责甚至仇恨,即使尚未成年的女儿,身居其间情亦何堪!其实虽然感情到了头,但毕竟曾经共同走过一段日子,大家还可做朋友。即使不能成为朋友,又何苦变仇人。更何况有着一个共同的女儿,如果真心为了孩子的幸福,又何须以女儿之名去勉力强争,又有什么不可以承担或者放下的呢?
孩子不是哪一方的私有品。孩子有权利得到父亲和母亲同样的爱,至于孩子如何选择,那也是孩子自己的事,或者需要听从法律的裁决。做为父母无权单方作主,强行占有,否则就是自私的。贾静雯对于法院当下的判决当然有权利提出上诉,但是如果翻不了案,那么就需要她回到孩子的角度重新审视,认真地找出成熟而准确的答案,并拿出更贴近她健康成长所需要的行动。不要再以维护女儿权益为名,再继续这场家庭战争。这是不维护女儿而是对她心理造成更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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