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贾静雯:请不要以女之名

(2010-09-01 12:31:06)
标签:

杂谈

        

曾经很恩爱的豪门婚姻,演变成如今为了女儿对簿公堂,剑拔弩张。又是一个爱情悲剧。官司打到现在,终于8月31日经“台北地方法院”作出判决,判定女儿梧桐妹为贾静雯、孙志浩双方共同监护,且孙志浩为主要监护人。梧桐妹在美国学校上学期间,由孙志浩方面监护,学校假期则由贾静雯方面监护。对此,贾静雯的律师表示台北地方法院这一判决有违法理。同时贾静雯委托律师通过经纪公司发表声明。贾静雯表示法院有关判决存在不公,没有顾忌到女儿的利益,且前夫行为会对女儿造成不良影响,她会为争取女儿抚养权坚持到底。

                          贾静雯:请不要以女之名

    贾静雯和孙志浩今年7月12日离婚,贾静雯放弃上海豪宅的1/2产权,孙志浩也放弃对贾静雯2600万财产的请求权,但双方都不放弃对女儿的监护权。对于此桩争女案,而在我看来,台北地方法院的判决堪称英明,实为最大限度保护了当事人女儿的权益。

孩子本是两人爱情的结晶,但成年人离婚,无论各自有多少正当理由,但对孩子造成伤害是必然支付的代价。为人父母者必须一切都为孩子着想。在该起案件中,法官从庭讯查访获知,贾家和孙家对梧桐妹都很照顾,双方都适任女儿的监护人,梧桐妹也对双方存有好感,无法表达比较喜欢爸爸还是妈妈,因而判定由贾静雯和孙志浩共同监护。如果法庭所依据的这一情况成立,那么其判决无可指责。

而从贾、孙一度曝发的“口水战”中不难看出,其实他们很大程度是把自己的感受与需求放在了第一位。譬如在感情专一方面互揭其短,在财产收支方面锱铢必较,在抚育女儿方面抬己责彼,全无大度、谅解与忍让可言。有道是夫妻一场“好合好散”,而这两位施予对方的只有斥责甚至仇恨,即使尚未成年的女儿,身居其间情亦何堪!其实虽然感情到了头,但毕竟曾经共同走过一段日子,大家还可做朋友。即使不能成为朋友,又何苦变仇人。更何况有着一个共同的女儿,如果真心为了孩子的幸福,又何须以女儿之名去勉力强争,又有什么不可以承担或者放下的呢?

孩子不是哪一方的私有品。孩子有权利得到父亲和母亲同样的爱,至于孩子如何选择,那也是孩子自己的事,或者需要听从法律的裁决。做为父母无权单方作主,强行占有,否则就是自私的。贾静雯对于法院当下的判决当然有权利提出上诉,但是如果翻不了案,那么就需要她回到孩子的角度重新审视,认真地找出成熟而准确的答案,并拿出更贴近她健康成长所需要的行动。不要再以维护女儿权益为名,再继续这场家庭战争。这是不维护女儿而是对她心理造成更大的伤害!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