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驳司法部司法考试司的白马非马论
(2010-03-30 18: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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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司法部专升本本科应届王玉珠白马非马诡辩杂谈 |
分类: 冰点时评 |
批驳司法部司法考试司的白马非马论
鲁开盛
齐齐哈尔残疾考生王玉珠在2008年司法考试中超过分数线19分,却因“专升本”未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王玉珠要求司法部给出解释,并起诉司法部歧视,但法院没有受理,也没给书面说明。(3月30日《大河报》)
http://news.sina.com.cn/o/2010-03-30/065817294784s.shtml
逻辑学上有这么一个经典的案例:公孙龙过关,关吏说“按照惯例,过关人可以,但是马不行”。公孙龙便说白马不是马,一番论证,说得关吏哑口无言,只好连人带马统统放过。
对于一般人,说“白马是马”就如同说“张三是人”一样,清楚明白,准确无误。怎么可能“白马非马”呢?公孙龙的论证过程大概是这样:“马”是指马的形态,“白马”是指马的颜色,而形态不等于颜色,所以白马不是马(白马非马)。
明眼人都能看出来,这个论证过程在利用“歧义”混淆事实。“是”这个字,可以被用来表达“属于”也可用来表示“等于”。守门官的意思是:“马不可进城,白马是马,所以白马不可以进城”。在这里,“是”被用来表达“属于”的关系。而当公孙龙论证“白马不是马”时,“是”被用在“等于”的关系。
“‘专升本’是本科”还是“‘专升本’非本科”呢?今天,笔者不谈什么歧视,也不谈什么尊严,我们只从逻辑学上来批驳司法部司法考试司的新版“白马非马”。
先来看司法部当年发布的司法考试报名公告。该公告对应届毕业生报考规定只有这样一句话:“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也就是说,只要次年能如期毕业的本科生都有资格报名参加考试,若成绩合格并有资格申领相关证书。
再来看看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工作人员的说法。让在读大四学生参加司法考试这个政策本身就不涉及“专升本”的学生,因为专科起点与高中起点不一样。至于具体原因,他们也无法说明,因为是部里规定的。——“‘专升本’非本科”,“白马非马”论出来了。
高中起点的本科和专科起点的本科,只是“出身”不同而已。本科学历是他们的“形态”,“出身”则是他们的“颜色”。我们的意思是:“本科生都可参加考试,‘专升本’是本科,所以‘专升本’也能参加考试。”司法部司法考试司的意思是:“本科生都可参加考试,‘专升本’不是本科,所以‘专升本’不能参加考试。”
公孙龙的论证是有效的,他的结论“白马非马”也是正确的。但是,这个“白马非马”的结论并不能用来反驳守门官的规则:凡是属于马的都不能进城。同样,司法部司法考试司的论证也是有效的,其结论“‘专升本’非本科”也是正确的。也同样但是,这个“白马非马”的结论并不能用来反驳通告制定的游戏规则:凡是属于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显然,不让在读的“专升本”参加司法考试是不合理的,而不给考过了司法考试的“专升本”毕业生发证就更是涉嫌违法行政了。因为司法部规定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而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恰恰包括高中起点和专科起点。这在相关法律法规上都有条文,不作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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