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于凌罡开始发起个人集资建房的倡议以来,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上开始兴起了集资建房的风潮,好像全国各地都有好事者在为集资建房摇旗呐喊。
于凌罡表示,合作建房就是购房者自己做开发商。孟宪生则将这一模式比喻成“AA制”,他笑称:“合作建房说白了,就像大家吃饭AA制,自己掏自己那份钱。”
我想这好像不是吃饭这么简单,房地产作为一种商品,存在其自身的生产、加工销售的制度与规律,如果我们看着不合适,是不是什么都可以自己做?自己造烟,自己挖煤,自己造电器,自己种田,甚至自己制造货币?
我们且不说这件事情的复杂程度,先看看这件事情的矛盾之处。
1、购地、建设,资金从哪里来?是不是需要集资?组建公司?在没有拿到土地之间就对房子进行分配,是不是一种非法销售?比现在大家的开发商违规预售都过分,假设在运作的过程中出现,项目停滞,责任算谁的?参与集资的个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2、在运作之前无法确认最终的入伙人员,按照于凌罡的合作建房方案,花园路项目第一批加入者的承诺房价是7300元/平米,而第二批加入者房价则高出1000元。不过,即使如此,与周边房价相比,个人合作建房的房价仍然能便宜2000—3000元。而项目底商出售后,收入为合作者分享,那样的话,房价可以下降35%以上。这中间产生了一些利润,个人在获取这些利润的过程中,是不是已经成为开发商了?需不需要交纳所得税?政府的税收如何解决?
在我认为,集资建房的发起者在初期可能是为了节省购房成本,但是发展到后期肯定会成为一个开发商。因为其思路已经基本上接近开发商的思路了,现在只是他初期起步的试验而已。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