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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还手,互殴呀!

(2023-05-07 23:00:42)

    最近高铁上一位女士因制止前方邻座的孩子打闹行为,而遭到对方夫妇言语辱骂并被殴打,继而其还手而被当地警方定性为互殴而被处罚200元的事件引发热议。

事情发生几天了,作为一个吃瓜群众,本来不想发表意见的,可最近这个事件的发生渐有越炒越热的趋势,又加之争议之处太大,我也下场热热身把自己内心一直想说的话一吐为快。

说到这个话题,也因为之前我也遇到过这令人心堵得事情。

先是我的一位同事,他也是干司法的,他告诉我们讲,别人打你,你千万可别还手,否则就是互殴,听得我们大为惊奇,想想要反驳他怎么办时,心中可是有一万个草泥马跑过,觉得当时就有点添堵了。

这以后,在疫情的时候,有一个社区的群众在做核酸检测的时候,因为有时间要求,她去迟了,而当时工作人员也已经脱下了防护服不能再做。可她不敢在现场大吵大闹,直到动手殴打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还了下手,接着有人报警,警察到了现场处理,也是定性为互殴处理,气得这位工作人员气不过,甚至要去上访维权,街道领导出面也未能改变定性,这让这位工作人员带着辛苦和怨气无奈地面对。

还有一件事,也是抖音上发的,说一个醉汉酒后跑到门邻家寻衅滋事,把人家小两口按在门上殴打,弱小的被打夫妻忍无可忍奋起反抗,也被赶到的警方定性互殴,这让本就委屈得夫妻眼泪汪汪地诉说着委屈,遇到这事我该怎么办?

这样的事情多了去,要继续写下去,怕会影响了主题,互联网的记忆能帮我们记得住。

我以前因为这事还写过一篇关于公民自卫权的文章,专门论述了这个问题。

在我看来,如果以互殴来认定这种事出有因的情况,要说出于简单化的处理来说,那是最好不过的方法,执法部门面对挑事一方的无理闹三方的强辩时,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确实是个堵嘴的好办法,两方都不得罪。

以往处理这种问题,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确实是屡试不爽的好办法。

美其名曰息事宁人。

可是在现在法制越来越昌明的时代,这种为了息事宁人而刻意去寻求这种效果的方法真的有效吗?

怕是执法部门连自己内心都无法认同。

更何况是受了委屈的老百姓。

那种明明是别人动手挑事在先还妄图用强势蛮横来蒙混过关的恶人心中是笑了,因为抑善拨恶,无理闹三分,确实让他们得到了好处,好嘛,干嘛不来得强横呢?

这种做法只会让百姓齿冷心寒。

怪不得这次受委屈的那位女士宁愿被罚款也要坚持追究责任到底,理,就像骨鲠在喉,不吐不快。

火,窝在心里,真会把人气病了。

这下,当地警方的处理遂上了热搜。

明显的这样的处理结果是社会人情的鲜明预期背道而驰。

有图有真相,还有主持正义的东北大哥出来伸张正义主持公道。

可我们的警方大哥就是不采纳,非要拿出来个让自己成为争议一方的结果。

我无意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意见,所谓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始终相信,只是,不相信的居然还有,真是太让人大跌眼镜了,哈哈哈?

这事关由执法部门主持正义维护公平的事情。

就是这样的事情的发生,老百姓到底如何行使正当权利才是正当防卫的判定问题。

关于正当防卫,我们在初中学习时专列内容老师进行过仔细的讲解,虽然以后没有遇上所列情形,可在别人那里是有相似的经历,讲的是当别人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中,受害人可以实施必要的保护措施来制止不法侵害的问题。

法条写得简洁明了。

如果现实也是这样简洁明了那就更好,真的是实现了理论与现实的紧密贯通。

可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却是更骨感,甚至咯人得很。

上述几个事例很鲜明地实证了现实的骨感。再举个例子,说的一个中学生遭到了别人无端殴打,他在还击的过程中也导致了加害人的受伤,而被法院判决有罪,学生悲愤地质问法官,在那种情况,你告诉我该怎么办?

一地鸡毛,现场的法官们无言以对。

他怎么能够回答这个事实清楚是非明确的质问,因为在他们自己的心中,也无法去越过这个心理的门槛,因为有良知在坚持。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看到了这个问题,是因为关于这类事情的处理一定程度上是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背道而驰,并相应地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比司法的公信力的信任问题。所以总是先有事实再有理论,理论反作用于事实,于是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里面对正当防卫与互殴的定性明确了判定方法,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以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在这种上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有关部门认定这两类性质不同的问题,是否具备了更为精确的可操作性,我想执法部门作为专业部门,应该比群众更心知肚明的。

只是有时候,在我们中国,处理一些本来简单的事情,没准会带上些人情因素或是其他的本来不该有考量,这让一些群众也揶揄着说这要在某国,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早给一枪击毙了。好在我们是文明程度越来越高的法治国家,容不得如此粗俗无礼的行为存在,否则那个闯入人家家中的醉汉早该把照片挂在墙上了。

法治的原则就是判明是非,给社会一个公平合理的交代,别让一件本来很简单的事情本该有的处理引发的群众心堵得慌,在追求满意度越来越高的现代,这一心堵,再让他顺,可是要全社会都要花点代价,这代价高了一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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