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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建设的核心是完善劳动合同
财经评论员/周丽君
刚接触企业制度建设概念还在学校,开始挺崇拜企业家,觉得他们是企业制度建设的核心,相信以他们的远见,一定会为企业创造一个健康的制度体系。
后来或许是觉得老崇拜他人有些丢脸,当然,也因他们没让我看到多少远见有关,觉得企业制度建设更需ERP系统之类的硬件,以及学习氛围之类的软件相结合。但中国很多企业不上ERP还好,上了倒反一命呜呼。再加中国企业盛行根本谈不上能培养员工多少自觉学习意识的家长式治理等,都使得企业制度建设受挫不少。
期间也曾把中国企业制度建设的希望寄托于企业产权的明确,很长一段时间内挺确信把国有资产私有了,产权制度清晰了,生产力也就解放了。但与之伴随的是国有资产以非常不合理的形式流失。因为先前理解的产权明清,仅停留于私有产权,殊不知国有产权更需明清。
究竟什么才是中国现阶段企业制度建设的核心?
在大小不同企业工作几年后,一些切实的感触与听闻,让我觉得中国企业制度建设的核心还应当回归到最平常的劳动合同上。如果没有一个完善的劳动合同,哪怕企业的委托代理、软件系统等建设再完善,企业的运作都是隐患不断。如主要领导人另立门户等。
当然,劳动合同也是在平等与效率之间求权衡。如果企业是有效率的,而劳动合同是非常缺失的,那么这些企业也谈不上制度建设,多少会制约对员工潜在学习能力的挖掘,诸如我国都市不少知识密集型企业普遍缺乏创新能力;如果福利太多,而企业自身盈利又非常有限,这样的企业也谈不上制度建设,如不少国企,没被兼并的,都成了堆废铜烂铁。
总之,在那样宣扬自身制度建设如何完善的企业,先请扪心自问下,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与自身所宣扬的优秀制度相匹配。否则,最先怀疑与否定你所宣传内容的人士恐怕就是你自己的人。如在伊利洋洋得意时,却杀出了头蒙牛。
当然,在中国,似乎特意宣传自身制度如何优秀的企业也并不多,我只希望这是企业的谦虚所至。
2008-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