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不适宜给企业戴“社会公民”之类的高帽(二)

(2007-05-22 22:13:22)
标签:

社会

企业

公民

分类: 房产评论
 

不适宜给企业戴“社会公民”之类的高帽(二)

财经评论员 周丽

前篇文章基于政治视角诠释为什么不适宜给企业戴“社会公民”高帽,本篇则基于经济视角。

企业理念总是基于一定企业环境,目前关键行业仍以国有企业为主,很容易使得企业社会福利性质被过度强调。一定程度上,企业公民思维就是由国有企业故有社会福利思维演变而来。阅读众多文章,会强烈感触到这种倾向。但与建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企业社会理念相悖。也注定了社会公民理念可能成为企业寻租工具,慈善事业中,拿企业财富给自己脸上贴金再私通见惯不过。这也仅是冰山一角,再包括洗钱等,使得打着建设企业公民的学问更丰富。

之所以出于道德的主张被利用,根源在于企业治理结构滞后,并没有真正实现股东利益高于一切,基于委托与代理框架的企业管理模式成了少数玩弄多数的工具。

企业对社会的内生价值贡献不宜外生化,但个人道德却可以衍生到社会领域,关键在于对财富的认可与保护,并在税制上进行合理引导。

 

2007-5-22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