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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宜给企业戴“社会公民”之类的高帽(二)
财经评论员 周丽君
前篇文章基于政治视角诠释为什么不适宜给企业戴“社会公民”高帽,本篇则基于经济视角。
企业理念总是基于一定企业环境,目前关键行业仍以国有企业为主,很容易使得企业社会福利性质被过度强调。一定程度上,企业公民思维就是由国有企业故有社会福利思维演变而来。阅读众多文章,会强烈感触到这种倾向。但与建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企业社会理念相悖。也注定了社会公民理念可能成为企业寻租工具,慈善事业中,拿企业财富给自己脸上贴金再私通见惯不过。这也仅是冰山一角,再包括洗钱等,使得打着建设企业公民的学问更丰富。
之所以出于道德的主张被利用,根源在于企业治理结构滞后,并没有真正实现股东利益高于一切,基于委托与代理框架的企业管理模式成了少数玩弄多数的工具。
企业对社会的内生价值贡献不宜外生化,但个人道德却可以衍生到社会领域,关键在于对财富的认可与保护,并在税制上进行合理引导。
200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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