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声明
(2019-11-07 11: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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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声明撤销感谢设想许诺 |
分类: 泉痴山人原创文章 |
关于撒销本人在2018.3.19日微信中,对裴元度、裴元革、裴元征、裴元久四人,在本人藏品卖出后拿出100万元,对他们本人在外地四十年期间侍奉父母表示感谢许诺的
郑 重 声 明
本人在妻子亡故后重病中的2018年3月19日,曾应裴元度要求,发微信就裴元度、裴元革、裴元征、裴元久等人质疑亡父裴斐留给妻子许莲生活费和丧葬费、抚恤金、补助费的情况进行了解释和答疑。信中对弟弟们在我40年长居外地期间侍奉二老的情况表示了感谢,许诺“对应付也好,该给弟弟们的钱也好,大哥说话算话,一分钱也不会少给弟弟们。你们嫂子生前就和我商量了办法,我收藏的文物不管卖多少钱都要拿出100万元答谢弟弟们。本来这个事去年就能解决,甘肃金昌市一位房地产公司老板要买我的全部藏品,价格、付款方式都已谈好,只等签约。一件急事促他返金,事拖到今年。前几天他来信说,等段时间他会飞来北京继续商谈涂购事宜。我说此事没别的意思,只是告诉弟弟们,答应给弟弟们的钱不会遥遥无期。钱不会落空的。”这本是本人和亡妻,对弟弟们以德报怨的一个有前提的友善设想。
谁成想,这帮白眼狼竟颠到黑白,指鹿为马,制造伪证,于2019年2月27日以要继承父母生前赠与裴元博通县小产权房名义,对本人在通州区法院进行了起诉。因本人身体瘫痪,无法出庭应诉。在沈阳的女儿自作主张聘请了一位辽宁地方一位70多岁老律师代理我法庭应诉。庭上,裴元度等人竟以我在3月19日在微信中以德报怨的友善许诺为据,颠到黑白,指鹿为马,制造伪证,说我答应就通县小产权房给他们100万元补偿金。律师不知此请况,无法回答。结果法庭竟以此微信中的“以德报怨的友善许诺”为据,判处我立即“依约支付”裴元度等四人人民币100万元。通州法官在裴元度等人蛊惑下,就这样一手制造了千古奇冤“一句以德报怨的友善许诺”被判作要立即“依约支付”的“百万债山”的旷古未闻的冤案。
对这一飞来横祸,我虽气愤至极,但我仍相信“只手再大难遮天,谎言再美难久全,神州应有公道地,党内会有包青天。”我一个已近杖朝之年瘫痪病人,身无分文,不怕它所判如何,大不了一死。但只要我一息尚存,就会以一腔热血,一支秃笔,奋力向这些搅乱社会,抹黑党和社会的黑恶势力抗争。直至党的“公平正义的以法治国”重回京城大地。
现我郑重宣布:撤销本人在2018.3.19日微信中,对裴元度、裴元革、裴元征、裴元久四人,在本人藏品卖出后拿出100万元,对他们本人在外地四十年期间侍奉父母表示感谢的许诺。同时拒绝执行通州法院以此为据违法的民事判决。因我无钱(退休金仅每月2300元,年近五十的儿子已失业两年)无体力(全身瘫痪已六年)上诉,所以我保留上诉和申诉权利,用符合法律规范的博文和网文在图上控辩,并对每篇文章每句话负全部法律责任。
我再次负责任地宣布:
1、我从不欠裴元度、裴元革、裴元征、裴元久一分钱;
2、他们四人已在东城区法院用卑劣手段在法官的配合下却夺了我六万元现金。详情请见笔者新浪博文《中国民事诉讼之怪现状之一—法官无良公堂之上明目张胆徇私枉法,原告诛心光天化日伪造证据敲诈被告》;
3、亡母许莲工资卡和存折一直在裴元久手里,自2008年起至母亲去世的2011年,母亲每月的790多元的工资,母亲的唯一供养人没向其要过一分钱,裴元久也未向母亲的唯一供养人给过一分钱。东城诉讼,该工资帐户还被用作敲诈其大哥的工具和伪证;
4、母亲的生活费(父留16万元)抚恤金(7.5万元)生活补助金(1万元)在父母两次丧事(父亲上八宝山的一次丧事就花有单据的钱5。8万元)、母亲三次住院,长期(两年半)雇护工及日常治病中花费殆尽(超支7万多元)。丧事中的白花、黑纱、花圈都是裴元博提供,丧事后每家一个的扫墓证都是由裴元博购买,四次每次一二十人丧事聚餐都是裴元博买单。总之,三年中四弟兄对父母生前死后所有的事没掏过一分钱。因超亏都花在父母身上,都不属遗产,裴元博就没有提起。
5、通州小产权房是父母生前健在时主动赠与裴元博的,在老爸“生前财产处置”中再次确认,并当面通告给了每个当事人。通告给裴元度夫妻时,他们夫妻竟和奄奄一息病卧在床的老爸大吵一顿,把老爸气个半死,两天后即过世了。裴元度夫妻实有气死老爸的嫌疑。父子吵架大闹病房之事,当时病友、护工,值班大夫、护士都可证明。
6、在老爸“生前财产处置”中曾要求我拿出10万元,老五拿出3万元,对其他三兄弟动迁分配东城房产时给予补偿。这是父命,我永远不会忘记,并会坚决执行。除此之外,我没答应和许诺给任何人一分钱“补偿”。
7、我的文物藏品是我们一家四口缩衣节食,艰难创业一件件用血汗换来的。我们既不是吝啬鬼,也不是冤大头。对我家有恩者我必报答,对企图用卑劣手段劫夺我财产者,我必会拼死相搏。既便法院用刀子按在我脖子上,我也不会屈服,也不会给这帮强盗一分钱。
特此郑重声明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