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充师终觉浅,鉴真为假实罪人—剖析刘凤翥先生错鉴的三项文物
(2019-09-16 10:40:52)
标签:
跨界充师鉴真为假罪人收藏 |
分类: 泉痴山人原创文章 |
跨界充师终觉浅,鉴真为假实罪人
—剖析刘凤翥先生错鉴的三项文物
刘凤翥先生,号称“契丹文字的首席学术权威”,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又成了跨界的“辽契丹文物鉴定大师”。于是,一群群国内外达官贵人乱哄哄地围着他的屁股,求大师为其看中的或收藏的辽契丹文物进行鉴定。可是,这些信徒哪里知道,“大师”尽管在对契丹文墓志铭等石刻文字研究上有50余年的摸索和一定的造诣。可这些对跨界的文物鉴定并沒有直接的指导诈用,即使是对契丹文文物也仅有字辞典似的借助功能而已。它们并不能使一个连最基本文物鉴定原则都不懂的外行,立地变成“辽契丹文物鉴定大师”。既便他是世界级“契丹文字的首席学术权威”也不可能。
因为目前的契丹文研究,并不是对世上所有载体(金属器、木竹牙器、宝玉石器、陶瓷器、纸绢布器)上契丹文字的研究,而只是对其中的仅占总体极小部分的石刻契丹文字(绝大多数为墓志铭。总数不过40篇,其中,契丹小字30篇、契丹大字10篇)的研究。50年几代人的研究,40篇墓志铭还未有一篇得到全文译解。面对成千上万的各种载体的契丹文文物,连其中一种载体上契丹文都沒有彻底弄懂弄通的“权威”,竟敢说“现在市场上所能见到的来路不明的、带有契丹文字的物品,无论墓志铭、佛经、佛像、金版画、印版画、书法、绘画、铜镜、印章、钱币、丝织品、木活字、铜活字,都是赝品”?
什么叫“来路不明的”?这应是“大师”鹦鹉学舌来的一句话。按《博物馆条例》的解释,潜台词就是“挖坟盗墓的、偷盗的、犯罪的”。“大师”却释“来路不明的”是指“祖传的或者征集的”。也就是说,“大师”认为只有“挖坟盗墓等的”文物才可能真,而“祖传的或者征集的”只能都是赝品。暂不管这观点“立论”的正确与否,仅从逻辑学角度讲,“大师”关于当前市场上契丹文文物的看法也是站不住脚的。“来源明不明”本和文物的真伪无关,只和文物合法性有关。“祖传的”、“征集的”本是合法的契丹文文物,怎么竟都成了“来路不明的”文物,全部都是赝品?“祖传的”、“征集的”契丹文文物必假,这个“立论”是多么荒唐,多么可笑、多么幼稚?然而,它确是这位“辽契丹文物鉴定大师”口里的“金句”。
荒谬的理念来源于对契丹文文物的偏见与无知。首先,“跨界大师”不知道、不懂得契丹文文物的行文与契丹文墓志铭的行文有很多是不相同的。比如殉葬文物、祭祀文物、权力文物、军事文物等铭刻的契丹文字,就不是象墓志铭契丹文那样按契丹行文规律去书写去铭刻。出于契丹人独特的民俗、宗教、文化、军事、安全、政治等需要,而将载体上的契丹文字体形态、行文规律,加以人为地有意地改变,以达到阻隔来往、隐匿身份、行动安全、内容保密的目的。这就是上述四种契丹文文物上契丹文人们多不识或错认为是假造的原因。这种契丹文字被学界称为“密码式契丹文”,是契丹的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因为死亡,战争和祭祀是古代契丹民族的三大要事。所以和它们有关的“密码式契丹文”文物就显得有点多,使得一些不明白此文化现象的人士,包括绝大多数契丹文字研究专家和首席权威,都误以为凡“密码式契丹文”文物就是假的赝品。
其次,“跨界大师”不懂得研究文字和文物鉴定是两门内涵外延都有很大区别的科学学科。如果懂得某种文字,就可以成为某种文字文物的鉴家专家,那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就没必要成立了,只要在社科院民族所加挂块“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牌子岂不省事?事实和刘凤翥先生错误鉴定文物的实践证明,契丹文字学术权威,距离一个“辽契丹文物鉴定大师”差距还真不是一星半点,他老人家的“眼力”还赶不上赤峰古玩市场一个“跑行”的。就这种“眼力”带着对契丹文文物的偏见与无知的脑袋。目空一切地去给人家鉴定契丹文文物,错鉴是肯定的,结果是可以预知的。那就是坑人坑物坑民族,害友害己害国家。我绝沒有半点轻侮和冒犯刘先生的意思,让我们通过剖析刘先生自己讲的《怎样鉴定契丹文字赝品文物》三例,看看这位“契丹文字的首席学术权威”在鉴定文物时是怎样“马失前蹄”尽显主观跋扈姿态的。
凤翥第一鉴
鉴定地点:新疆乌鲁木齐“丝绸之路博物馆”。
鉴定时间:2005年11月13日下午。
鉴定文物:带契丹字的木屏及该馆所有西辽文物(包括屏风、金冠、金面具、十二生肖木俑等)
鉴定方法:目鉴。
鉴伪理由:木屏风:镶木板上14个契丹小字,多数原字的笔画不对;金冠:觉得是仿自陈国公主墓;镀金大铜铃铛:觉得是仿自耶律羽之家族墓;金腰带、水晶串珠以及鼻烟壶大小的水晶鸡冠壶:直观印象是赝品。
鉴定意見:此处所有西辽文物(包括屏风、金冠、金面具、十二生肖木俑等)都是赝品。
鉴定人:刘凤翥(社科院民族所退休研究员);呂恩国(新疆考古研究所工作人员)。
笔者点评:
从以上鉴定过程可以认定:这次鉴定是一次极不严肃、极不负责的肆无忌惮践踏公民私有财产权的“无据打假”暴行。亦是违背《宪法》、《民法》、《物权法》、《文物保护法》等法律的犯法行为。其一,刘凤翥、呂恩国二人均不具有鉴定文物的资质;其二,没有任何文物或公安单位授权二人,到一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立的文博机构去“打假”;其三,鉴伪理由不成立,违背最基本文物鉴定原则。其“原字的笔画不对”、“觉得是仿自xx”、“直观印象是赝品”的鉴伪理由,都沒有证据和理论支持,所以都不成立。
如果放任所有不具有鉴定文物的资质的人,可以随意到全国公私文博单位去无据“打假”,那全国的文博事业岂不是立即瘫痪?《宪法》、《民法》、《物权法》、《文物保护法》赋予司法机构的保护公私财产权的重任岂不是成了儿戏?把真的文物说成假的,其实是犯罪。是在有意诋毁老祖宗留下的传统文化,毁灭宝贵的文明遗产,是欺师灭祖的大不敬行径。
具体剖析:
带契丹字的木屏风:实为为死者殉葬的木版画。契丹墓中常见。通常是用三块板插拼成1.2x1米横长方形画板。大辽木板通常用香柏木,西辽多用胡杨木。板上多画墓主人生前出行、狩猎、游玩等生活场景。其右下方一般镶有一块小木板,上刻款识。内容多从墓主人墓志铭或著作中摘出。目的只是让后人知道画的是墓主人生前生活。基于契丹“畏神怕鬼”的习俗,款文摘录、文字笔画、行文顺序大都人为的有意地进行了变异,目的是阻断鬼魂循文字返回阳世的道路。目前所见带契丹字的金版画、银版画、铜版画、木版画制作,都是如此无一例外。
此木版画矿物颜料色彩鲜艳,画面远山近景,浑然一体,纵横交错,深远有序,确实达到了很高的艺术水平。画注重于写实,一人一物,一车一马,都力求精确,无草率或夸张不实之感。画人物,栩栩如生仿佛听到了人们尽情畅饮大块吃肉的欢声笑语,是难得的描写契丹贵族生活的长幅画卷,它所反映的实物,为我们今天研究契丹人的社会生活、典章文物提供了很好的依据。这幅木板画无论从历史的角度,或从艺术的角度来看,都可称为难得的艺术珍品,也是目前研究辽史最可靠的实物之一。将它鉴为赝品,实是有眼无珠,暴殄天物。
鉴定辽木版画,第一是看画面整体有没有辽契丹时代的气息和特征,契丹雄浑粗犷的草原画风是现代人摹仿不了的。第二看载体是不是辽代的?可目鉴,也可上仪器。第三根据资料确定用途。第四译释款识验证结果。前三项内容的鉴定决定了此画的真伪,款识只是进一步验证而已。
刘先生以一块他读不懂(应可翻译)的契丹文款识,定木板画为赝品,实是本末倒置,一叶障目,掉进殉葬契丹文的迷潭,错误地决定了论断。病根在于,不懂得鉴定文物的基本要领,更不懂得契丹文文物上“密码式契丹文”的特殊性。
至于其它文物鉴为赝品更是离谱。公主殉葬金冠都是朝庭在她出嫁时赐予,同等级公主赐同样金冠,实属正常。不存在谁仿谁。铜铃铛不是高科技,难道耶律羽之家能造,别人家就不能造?造就是仿他家的。天底下哪有这种道理?让人更气愤的是他对剩余其它文物的“鋚伪理由”:“直观印象是赝品”。“直观印象”就是“我看着觉得它伪”。可刘先生您知道自己没见过辽契丹文物有多少吗?恐怕连一个普通的辽文物收藏家也不如。你不是神仙,不是一言九鼎世人公认的辽代文物鉴赏家,人们捧你个“契丹文字的首席学术权威”,您就当真了,把自己真当成了可以在任何领域都可以颐指气使,一言九鼎的“人物”。凭“直观印象”就企图“杀人灭货”、“草菅人命”。您这是欺人太甚、欺《宪法》、《民法》、《物权法》、《文物保护法》太甚。学术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学术和法律都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可刘先生恰恰忘了这一点,仅凭“直观印象”,就贸然判决这批千年文物死刑。实在是天理不容,法律不容。笔者建议“新疆丝绸之路博物馆”拿起法律与学术武器,以法律手段为自己争回清白,挽回损失。笔者愿在学术层面给予全力支持。
这正是:逝者生前行歇图,木板刻铭有玄机。大师不识其中秘,直把金凤认作鸡。
凤翥第二鉴
鉴定时间:2011年12月26日下午。
鉴定地点:刘凤翥家中。
鉴定文物:相册上20多张据说是从一个辽墓出土的银质镀金版画照片。版画上有契丹大字佛经、汉字佛经、带契丹字的佛像、契丹人服饰的人物,等等。
鉴定方法:目鉴。
鉴定人:刘凤翥。
鉴定结论:“全部是21世纪伪造的赝品”。
鉴伪理由:契丹大字佛经是抄自已经发表的契丹大字《永宁郡公主墓志铭》,佛像则据山西省应县木塔的佛像仿刻,人物画则照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出土的辽代刘祜墓中的壁画仿刻。
几点质疑:
1、照片是怎样反咉版画材质是银镀金的?而不是银鎏金,铜鎏金、金帛画?
2、怎么知道画上契丹大字是怫经,译出了佛经名还是经文?还是仅凭佛像猜的?
3、有何依据证明画上佛像、人物仿自应县木塔怫经及刘祜墓壁画?各有什么雷同之处,与同时代帛画风格有什么差异?
笔者点评:
这个鉴定无需剖析,因为它公然违背了鉴定界公认的“照片只能作鉴定参考,不允许为照片鉴定出具结论性文物鉴定意见”的原则。照片展示的只是表面,大概地,比较抽象的结果。如载体形态成分,工艺特点,物品性质用途就无法展现。而要鉴定真实完整的结果,就必须以鉴定实物为主。
金帛画是殉葬品,多钉在棺柩四周。有表现死者生前生活的,是慰鬼的;有抄录佛经或有神威的文字图像的,是镇邪驱鬼的。辽道宗时此风尤甚。天皇帝的圣国字被作为镇摄鬼魅符文屡见不鲜。道宗时萧兴言及公主家人,抄录几句契丹大字《永宁郡公主墓志铭》文字镇邪驱鬼,实属正常习俗。萧兴言及公主家人使用契丹大字《永宁郡公主墓志铭》,内容应不算侵权吧?至于指认金版画佛像、人物是仿谁谁的,更是无稽之谈。同是辽道宗时期文物,风格能不相近吗?
如果笔者没猜错的话,这20几张金帛画应就是“永宁郡公主墓”中之物,是研究辽代中晚期契丹贵族丧俗极其重要的实物资料。可惜的是,被“跨界充师”的刘先生一言“诛杀”,命去黄泉。刘先生功臣也,罪人也?后人自会评说!
凤翥第三鉴
鉴定时间:2012年1月24日(农历正月初二)。
鉴定地点:刘凤翥家中。中央电视台第2套《一锤定音》栏目播映现场。
鉴定文物:汉字“大辽神册”、“神册通宝”,契丹大字“天朝万顺”,契丹小字“皇帝万岁”四枚大个金钱。
鉴定方法:目鉴。
鉴定人:刘凤翥。
鉴定结论:“均是赝品”。
鉴伪理由:辽太祖时候的国号为“契丹”,神册为辽太祖的年号(916—921)。辽太宗于会同元年(938)才改国号为“大辽”。国号“大辽”与年号“神册”根本不配套。“通宝”是流通货币,金子做的大钱只能是压胜钱,不可能是“通宝”。目前契丹大字“天朝万顺”钱一律是照辽上京博物馆的藏品仿制。
几点质疑:
2、“大辽神册”,学名,称“国号年号一体钱”。是建元庆典钱,属纪念币性质“民俗钱”。我国今年发行的金银建国70周年纪念币和“大辽神册”性质完全相同。刘先生不会这么普通的常识也不晓得吧?辽太祖铸了三种“国号年号一体钱”:“大辽神册”,“大辽天赞”,“大辽天显”,刘先生更不会相信吧?可事实就是事实,东西摆在哪,任何人都无法否认。
3、“元、通、重宝”作“民俗钱(压胜钱)”钱文,历朝历代,比比皆是,怎么会不可能?随便在哪本“民俗钱谱”一查便知。看来,刘先生真是“钱盲”。
4、黄金大钱作流通货币始于辽契丹。由于流动游牧决定了契丹人财富只能随身携帶。因此,贸易中他们喜欢收受值高体轻的金钱。以售马为例,辽中期市值银40两/匹,即铜钱40贯,每贯重6斤4两(约合近4000克)。40贯即重160000克(160公斤)。而换作银钱仅重1600克(1.6公斤)。换作金钱仅重160克,仅为一枚当千钱重量。又好拿又好藏,契丹入怎能不喜爱?与契丹关系密切的中亚西亚各国都使用金银钱,辽契丹国怎能不铸金银流通钱?刘先生不学辽经济学,少见多怪不稀奇。
5、刘先生说“天朝万顺”钱一律是照辽上京博物馆的藏品仿制。纯属无凭无据信口胡勒。早在女工拾到那枚银“天朝万顺”钱之前的三十年代已有此钱问世。以后陆续有八等金银铜钱问世,很多都早于上京博物馆钱,何来一律是照辽上京博物馆的藏品仿制?学术问题讲证据,不能自己编造证据。难道刘先生契丹文字研究的征据也是这样编造出来的?
6、台上专家是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钱币组长,持宝人是民办中国辽金钱币博物馆馆长。两人都是国内顶尖辽金钱币专家,难道他们“均未辨出真假”,“是在玩自己不懂得东西,”?只有电视机前的刘大师“火眼金睛”一眼识假。
笔者点评:
本次鉴定亦属无效鉴定。一是远程视频无法按鉴定程序鉴定;二是刘先生确实无文物鉴定资质。从他对《一锤定音》钱币的认知和评论,可以知道他对辽契丹钱币一窍不通,对辽早期历史经济文化也是一知半解。他的奇谈怪论,实学童稚语不足驳也。
这正是:电视鉴钱不靠谱 ,信口开河亦缺德。不懂装懂遗笑柄,跨界充师惹祸多。
结
笔者和刘凤翥先生素昧平生,原来只有景仰而无丝毫嫌隙。虽早在1988年笔者就不同意他在《契丹大字钱和辽钱上限问题》一文中的观点。但出于对他利用女真文“夹击出”契丹大字“天朝万岁”钱功绩的肯定,笔者一直保持沉默。2010年6月22日,笔者作为“契丹文明密码文物文化研讨会”暨“契丹文明密码文物精品展”的发起人,曾郑重邀请刘先生莅会并演讲。可是,因邀请函上印有一枚大个锤锻金钱图片,他竟推翻了莅会的承诺,说从大金钱就知道展会东西皆假。这么大的金钱怎么使?他的言行和他与即实、乌拉熙春、吴英喆等人的学术之争。使笔者彻底看穿了一个文霸、学阀在学术领域的飞扬跋扈,不学无术的嘴脸。
这次剖析刘凤翥引以为傲的《怎样鉴定契丹文字赝品文物》行动,就是进一步戳穿他“文物鉴定专家”面具和《积累起来的赝品意识》否定一切,唯我独尊的本质。当然,文章只对事不对人,只针对契丹文墓志铭研究以外的契丹文文物鉴定,只针对契丹文字研究以外的跨界文物研究。纯属学术之争,不涉及其它任何领域。笔者对本文的论点论据负全部法律责任。本文剖析的刘凤翥鉴定错误的三项文物(一次非去,两次无效),可由有关部门出面请第三方再次鉴定。结果向社会公布,由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终审判定真伪。笔者和刘先生谁错,就向有关方公开道歉。
作为一个学术领域的“泰斗”,本应潜心把本领域的事彻底弄通弄懂,不要急于跨界去称王称霸。知识无涯,头脑有限。任何学术大咖,都不是“全能神”,他只会在他熟知的领域作出成绩,而不会到处开花。刘先生的一次非去,两次无效鉴定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刘先生的所谓“文物鉴定”,本是他学术旅途的败笔,死痂。如果他有半点羞耻心,就不会把这三次见不得人的东西拿出来“显摆”。把罪错当功绩来宣扬,把不是当理说。尤其是他颠倒黑白地全盘否定辽契丹文物的行径,已给辽契丹文物造成于无法估量的巨大损失。如果再不揭穿刘凤翥对契丹文物的汚蔑,中华文明中一段最辉煌的契丹文明就会在伪专家的集体围剿下消失。
作为一个终身为辽契丹文物耕耘的老收藏爱好者研究者,笔者不能容忍伪专家无理围剿辽契丹文物事件的发生。尽管本人年老体弱,重病缠身,来日无多,但只要有一口气在,吾也要为维护辽契丹文物的清白真实抗争到底。这就是笔者撰写此文的目的与自白。
七十五龄叟泉痴山人裴元博2019.9.16日于京东沉疴康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