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出土的无法回避的实物证据,迫使考古工作者们深化对标型器和类型学的认知。类型学是用来系统整理以求宏观把握器物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并不是一门适用于具体鉴定而专门设置的学科(考古学中的类型学研究多是用来进行文化因素分析)。作为类型学中的子科目研究对象的标型器,其“标准”乃是今人的界定,而非古人的本意。如果非要给“标”加个界定,那么这个范围应该涵盖所有的考古出土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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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殷墟出土用途不明的商代晚期玉器
“标型器”既是作为大量考古实物的代表,则必然挂一漏万。故而对“标型器”的认知不能一叶障目,在学习的方法上,要把握多种途径。
1、民俗学调查。文物的形制(P17)及其尺寸(P18)皆是由于当时的历史环境所造就,故有所谓“鱼不可脱于渊”。今人之所以对文物感到陌生是因为脱离其环境所致。通过民俗调查,发现历史“活化石”的蛛丝马迹,是每一个考古工作者的必修课。前文“兔首龙身”谥宝即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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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重庆巫山出土轮形玉饰(直径1.8厘米的微型方向盘)
再如,上海嘉定法华寺元代地宫曾出土的一件玛瑙佩(P19),这种形制一般人不熟悉。2001年笔者在内蒙赤峰等地考查得知:这种形制叫羊距骨,当地人称其为“嘎拉哈”,最初羊距骨可能是早期家畜饲养业发达,作为财富的一种象征,后来演变成一种玩具。至今,(内)蒙古或东北的一些偏远地区仍有玩“嘎拉哈”的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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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上海法华寺地宫出土玛瑙羊距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