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散落民间文物保护的几点设想
在近2年的对非国有博物馆的走访调查过程中,我们既体察到了作为散落民间文物保护机构的良苦用心;也钦佩于民间收藏家、爱好者们突破局限,想方设法保护文物,并光大传统文化的所作所为;更感同身受于他们所面临的的困境。
随着我国博物馆事业的不断发展,在全国范围内非国有博物馆的数量不断增加,这些非国有博物馆在运营过程中除了缺乏专业指导,更迫切需要政策的支持。2002年10月,经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重新公布实施。修改的文物法有关民间收藏的用语从“流散文物”改变为“民间收藏文物”,体现出了管理机构对民间收藏的态度从歧视变为肯定,承认了民间文物收藏的地位和作用。
2006年1月1日,中国文化部发布的《博物馆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该办法宣示“国家扶持和发展博物馆事业,鼓励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博物馆。”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博物馆设立的必要条件和申办程序、管理办法和退出机制,为私立博物馆的规范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但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于非国有博物馆的准入和保障机制尚有待健全和完善。
受到法律等方面的制约,在文物收藏的职能上,造成民营馆的短腿。百家湖博物馆的相关负责人多次表示:由于法律法规限制,小馆搜集文物,主要的途径就是拍卖行。而散落在民间的文物,有时明知是珍品,但也无能为力。对于出土的东西,如果小馆去收,那就是违法,因为没有法律资质。最终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宝贝从眼前溜走……
非国有博物馆对于散落民间文物的保护,其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因为政策等方面的原因,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太多的掣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