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能够保护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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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版权保护的编剧们看过来
老熊
包括老熊在内,许多业余、专业的编剧们都愿意寻求版权保护,但没有办过版权保护的编剧们应该不太了解这方面的行情。两年前,国家版权局已经改变了版权保护的申请程序。原先由国家及地方(省级城市才有)版权局办理的业务,现在由国家及各地省级版权保护中心(2006年成立)办理。2006年老熊我在北京国家版权保护中心办理了第一部作品——四十集电视连续剧《鼻子李》的著作权申请,大约一个半月(按规定三十个工作日)之后,即收到了该中心用特快专递发来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至此,拙作《鼻子李》有了版权保护,著作权得到了国家的认可。2006年办理著作权申请的费用为:电影每部需要缴纳200元人民币,电视剧不分多少集,一律每部缴纳500元人民币。这个价格虽然还有些高,但还是可以承受的。今年老熊又去北京办理一部电影剧本的著作权申请,在缴纳费用时,吃了一惊,原来和两年前相比,影视剧本的版权保护费大大的涨价了!一部电影剧本从200元涨价到300元(这还可以承受);一部电视剧剧本的保护费用从不分集数的500元猛涨到现在的1500元人民币(15集以下)——2500元人民币(15集以上)!涨价幅度为200%到400%!据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政策!我汗!看来国家发改委真的把编剧们当作肥牛来宰割了!难道他们真的以为编剧都是富翁,这点钱对他们来说是小钱儿吗?
其实国内大牌编剧们根本不会办理版权保护,即使是二流、三流编剧们也不会去办版权保护的,这是有原因的,因为上面所说的编剧都是写命题剧本的,有的是大公司的御用编剧,这些编剧他们不是先写剧本,而是有了投资后,公司找到个题材给他们写剧本,所以剧本还没有写呢就已经销售出去了,他们还需要保护吗?他们根本不需要办理版权保护,所以也就谈不上缴纳保护费了。真正需要办理版权保护的是什么类型的编剧呢?老熊以为,真正需要办理版权保护的是绝大多数能写出好作品,但由于没有名气还在自己推销作品的编剧们。因为这类编剧们自己推销作品,在推销过程中经常发生作品被完整剽窃的事情,这种现象实在是非常普遍,司空见惯的。另一类编剧属于初学者,他们的作品往往都是烂本子,但烂本子虽然肯定不能投拍,可烂本子往往也有可取之处,也许某个地方有闪光点,所以有些烂本子也可以剽窃其中的部分内容。一些公司打着征稿的旗号,名正言顺的去剽窃业余、初学写剧本的编剧的烂本子,主要是剽窃他们的构思、亮点。所以版权保护的对象应该是这两类人,而这两类人几乎都不是有钱人。所以,当今版权保护费对他们来说实在是一笔不菲的费用。我们不禁要问:国家发改委制定这样的政策到底是在鼓励、保护版权呢还是在鼓励甚至在奖励剽窃呢?其实版权保护问题不仅存在于影视编剧这一行,而且涉及到很多方面,比如说软件、歌词歌曲的创作等等方面。作为国家的一个重要的机构,竟然制定出这么一个严重背离国情、堵塞创作的政策来,等于是关闭了版权、著作权保护的大门,公开支持剽窃,奖励剽窃!一个欣欣向荣的国家应该是人尽其才,鼓励创作鼓励发明创造,但我们这个体制是反其道而行之,从这一点上,完全可以看出这个体制是多么的腐臭!多么的腐烂!
(老熊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16ae5a0100arv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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