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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提高烟税的目的是增收还是控烟?

(2009-06-22 00: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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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2009年6月23日发表于《中国青年报》第2

2009年6月24日发表于《镇江日报》第6

2009年6月24日发表于《赣州晚报》第A2

 提高烟税的目的是增收还是控烟?

作者:梁萍 

    近两日,各大媒体都纷纷转载了一条消息。那就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不仅在“消费税”上做了大幅上调的同时,而且还额外再加征了“从价税”。对此,有专家认为:其有助于减少吸烟人群,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家财政压力。换句话说:也就是此举能实现控烟与增加财政收入的双重效果。然而,事实上真是如此“两全其美”吗?

 

    首先,不可否认,提高了烟税,这是于增加财政收入有直接关系和效果的。而且,其效果还是颇为明显的。因为,甲类香烟合计提征了16%,乙类香烟合计提征了11%。而无论是16%,还是11%,这些提升的数字都是相当“可观”的。所以,在明显的数字面前,谁能否认提高烟税,这不是于增加财政收入大大有利的呢?

 

    接着,我们回头再看。提高了烟税之后,其也能起到减少吸烟人数的控烟目的吗?从一定角度来分析,这是有相当大可能的。因为,烟税提高后,这会剥减了烟商的一些利益,甚至会让一些原本盈利不大或亏本经营的低档烟如遭遇“雪上加霜”。而烟商不一定都是慈善家,同时企业的最大目的就是要尽可能地在合法之下赚取最大的利益。因此,这笔增加的税收,他们一定会纳入成本,而转嫁给烟民来承担。于是,香烟的销售价格就会同步增加。而香烟价格增加了,势必就能让更多的烟民少抽,甚至不抽。

 

    如此看来,提高烟税,这确实能起到增加财政收入和减少吸烟人数之“两全其美”的效果。然而,事实上,这却是一种未把两者联系起来的单独想象。因为,这个所谓两全其美的效果,其实是很矛盾的。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如果“如愿以偿”地达到了控烟的效果,这就意味着香烟的销量也减少而使烟商的产值同步减少了。于是,这在总体上能多征到烟税而实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吗?所以,这并非是“两全其美”的,而是如“熊掌与鱼,不可兼得”的事。于是,增收与控烟,这两个效果可能最终只可实现其一。尤其是控烟效果。

 

    事实上,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提高烟税后,只实现了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而其所起到的控烟效果并没有让我们看到。不过,这倒不是烟价再高,而烟民们也不在乎,于是仍然“一如既往”的缘故。因为,这次提高烟税的举措,其是在今年5月1日就开始执行了。而事过一个半月后的今天,我们还是没有看到有任何档次或名牌的香烟有涨价的现象出现。于是,烟民们还在“腾云驾雾”中继续“发扬光大”着“中国烟文化”。

 

    烟税在总体上提高了11%或16%,而香烟零售价却不见同步适当上涨。当然,这可能有些暂时的原因。比如,零售商在5月份之前所备的库存过高,所以他们在一个多月后的今天还是销售的之前的存货而没涨价。又比如,地方在执行提高烟税上,由于尚欠一些具体的征收条件而在准备中,所以目前还没有实质性地展开工作。抑或于其它如烟草专卖等等原因所控。因此,致使了目前香烟价格不见上涨的现象。但是,尽管如此,我们还是相信香烟价格会涨的那一天就快来临了。不过,这关键看烟草专卖部门的权衡取舍了。

 

    当然,其中也不排除目前香烟本身有着暴利的原因,而即使在提高了11%或16%的烟税后,这种影响于烟商来说也是如九牛一毛的。所以,烟商们对此根本就是“无动于衷”而无所谓。于是,他们毫不费吹灰之力地就独自承担了该税。否则,将此转嫁给烟民而让之难以承受,这是会出现“客户”大减或销售量滑坡的。于是,其之后果就是“得不偿失”了。因此,烟商为了烟民“大局”的稳定,拔几根毫毛也无关痛痒地认了么?

 

    但是,香烟售价不涨,就无法起到控烟的效果。而且,相对而言,控烟与增加财政收入在同一问题中同时出现时,其前者的控烟目的更重要。于是,即使其于财政颗粒无收,只要能做到无人吸烟,那也是最好的结果。所以,香烟的售价必须得涨,这才能有一定的控烟效果。然而,面对目前香烟涨税不涨价的“尴尬”局面。我们不禁要问:这是烟税提高得不够高的缘故呢?还是目前香烟的本身暴利过高呢?于是,烟税在目前提高11%或16%的基础上,还有再提高的必要吗?

 

    或许,真正的原因只有烟商才知道。但是,对此又有专家“轻轻地”告诉我们:这次我国的烟草税率在调整后,和其他国家相比,仍然存在10%左右的差距,从长远来看,我国烟产品税率方面仍然存在上调空间。专家一语,惊醒我们这些“梦中人”。既然如此,那么我们为何不可与“国际接轨”,将烟税再提高10%呢?甚至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比差异的10%,高点,再高一点呢?直到烟商撑不住,而不得不提高香烟的售价。于是,以起到一定因烟价高而所致的控烟效果。

 

    当然,虽提高烟税能提高烟价,而提高烟价便可起到一定控烟作用。但是,如此可能所控者为一般收入人群也。而对于高收入人群并不能起到丝毫的控制作用。所以,这里又出现了一个让人值得注意的问题。那就是在“消费税”上,甲类香烟的56%与乙类香烟的36%而所征的差异还应比20%,高点,再高一点吗?也就是说,应该将甲类香烟的“消费税”在目前56%的基础上再提高一些。因为,甲类香烟大多数是经济条件好者抽的。不过,以提高烟税可以在整体上控制高低收入者的吸烟人数。然而,对于官员的公费消费香烟行为,而且其所消费的还是高档香烟。这又该如何来控制呢?对此,依笔者来看,就是要坚决取缔一切公费购烟的预算,以及坚决执行拒绝以公费方式来报销购买香烟。

 

    无论如何?提高烟税,我们真正想要的目的是减少吸烟人数,而不是什么增加财政收入。当然,这也是政府所真正期望的结果。

  http://news.sina.com.cn/c/2009-06-21/0530180617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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