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公司和一个已经解约的女歌手和一个要解约的女歌手的事情闹的沸沸扬扬,解约的女歌手说我把“西单女孩”这四个字注册商标了,而这四个字是专属于她的;而另一个要解约的女歌手说我对她网上流传的绯闻未作澄清,影响了她的声誉,总之经纪公司是跟各种不同的艺人在打交道,总免不了遇到这些七七八八的事情。
关于我们注册“西单女孩”这四个字的商标问题,因为我在各类媒体中已多次谈过此事,所以不想在这里再继续讨论了,再往深里说就涉及到诉讼的技术策略了,各自按照法律程序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吧。
实际上媒体曾多次问我为什么跟那位女歌手解约,我一直没有透露半点口风,直到我看前几天那位女歌手在采访中痛斥本人在解约中的做法,我觉得我应该披露一些解约的真实内幕算是一种回应吧。
关于跟那位女歌手解约的事情发生的很突然,表面上看解约的导火索是在我约她前来跟导演研究歌曲“漂流瓶”MV拍摄方案的同时,要求她签署的一份确认书而遭到她男友的断然拒绝。该确认书的基本内容是要艺人确认在不涉及到变更艺人任何财务利益的前提下,我们把我们和艺人合作所产生的属于我们一方的权利和利益拿出来与另外第三方某合作媒体共享。我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整合我们一家公司所不具备的上下游的娱乐资源,把这位女歌手的事业做大达到共赢。而这位女歌手的男友拒绝的理由是他老婆不能有两个老板。我当时心里说了,如果新浪、腾讯都是你老婆的老板,那你老婆真就是牛逼大了,所以革命道理跟不懂的人是讲不通的,于是我给了她两个选项,一是给我签字,二是解除经纪约、保留唱片约,并约好第二天来公司具体谈。
第二天我在等她们一家人来的同时,安排了我们公司和我们合作的某媒体联合组成的推广团队在我办公室楼下的咖啡厅包了个会议室,原计划是等我跟她们谈完之后下楼开会研究这位女歌手的专辑发行推广方案,可见这时候我并没有想连唱片约都解除。所以当这位女歌手的男友给我摊牌要求全部解除合同时我也很意外,但是我还是很痛快的答应了,这里面有三点考虑:
一是我心里清楚,对方没有说出来的原因是她刚刚上完央视的“我要上春晚”节目,在节目中演唱的是我为其选定的主打歌《漂流瓶》效果很好,节目播出后人气激增,在百度的搜索指数位列“热点人物”第一名,她们感觉自己要上春晚了,要火了,公司就用不着了,赶紧以这件事情为由解约以后就不用跟公司再分钱了。对于这种目光短视并缺乏感恩之心的艺人,解也就解了,没什么遗憾的;
二是凡是重要的业务问题我们公司都需要直接跟这位女歌手的男友及其男友的弟弟去沟通,去取得他们的同意才行,也就是说这兄弟俩是这位女歌手的实际控制人。本来这也无妨,但是关键这兄弟俩并不懂行,你说的事情他们也理解不了,况且这兄弟俩跟我们公司的经纪宣传团队关系也不好,本来公司内部人员就对我每月给这位女歌手开一万元的工资颇有微词,再加上这兄弟俩颐指气使,经常插手公司对这位女歌手业务安排,弄得大家对他们非常反感,曾一度跟公司安排带这位女歌手的经纪人剑拔弩张,使得这种合作内部关系很不融洽;
三是我对这位女歌手的星途并不看好,不管是从形象、气质、艺术水准,论基本条件她连门槛都进不来,只不过由于特定的社会因素,这位女歌手具有很高的新闻价值,只要她不露脸,只听声音,还是可以做一下唱片的,但是她的新闻价值一旦用尽,而只能凭着自身的娱乐价值在娱乐圈里混的时候,那么她必然会一天天走下坡路,即使上春晚也没戏,那只不过是其新闻价值持续发酵的结果,跟娱乐价值无关。艺人的自身条件决定她有多大价值,这是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她就这么多东西,用完就完了。
基于此,既然对方要求解约那就解了算了,只不过是当时签署完解约合同之后,我下楼告诉那二十几位等着开宣传会议的弟兄们时,大家一片哗然,会议自然也就取消了。
另一位闹着要解约的歌手是谢容儿,她在姚晨和凌潇肃离婚的事件中被其前男友使坏给卷了进来,在这个问题上公司并没有积极出面帮她澄清,因此她自行求助于电视媒体,现在舆论已经出去了,谢容儿是整个事件的受害者,而我们公司则作为娱乐圈潜规则势力的代表受到歌迷的指责。
谢容儿跟前面那位女歌手不同,她是通过“加油!校园天使”选秀节目千锤百炼的比赛环节,一路过关斩将通过现场观众投票选出的冠军,因此其作为明星的潜质是被观众认可的。其形象、气质及业务条件都是蛮不错的,最主要的是她非常刻苦用功,对自己在业务上的要求和目标很高,每天的舞蹈训练都超过四个小时,并且人也很阳光、单纯,在圈里也有很好的人缘和口碑,因此我对她的星途比较看好,所以也很快的推出了她的个人专辑,其演唱的歌曲在社会上也有很高的传唱度。
就这次事件来说,我们作为艺人的经纪公司,对于发生在艺人身上的任何负面新闻也是会很着急的,因为艺人和其经纪公司之间的关系虽然就利益层面上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均衡关系,但对外则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此如果艺人的名节受损,这也是经纪公司所不愿意看到的。我之所以强调这一点只是说不管这次事件对谢容儿伤害有多大,我们公司是否在这里客观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从我们的主观状态来说是不愿意看到这一幕的。
这次绯闻事件的发生谢容儿是无辜的,我们公司其实也是无辜的,我们也没有想到事情会发展到这样糟糕的程度,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情公司的高层都做了反省,负责艺人的程总危机公关时在新闻媒体差强人意的表现我们也在公司的内部会议上对其进行了批评,在这里我也代表我们公司向谢容儿及她的父母和关爱她的歌迷诚恳的道歉,也希望谢容儿能接受我们的道歉,放弃解约的想法,重新回到“组织”的怀抱,重新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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