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底白字”将成为长三角旅游景区(点)的专用识别颜色
专家解读《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
全国首个区域地方标准——《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沪、苏、浙旅游、交通、道路、技监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已于日前通过专家评审,并将于今年10月在沪、苏、浙正式发布和实施。三地的旅游、交通、道路部门将联手对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进行规划、设计、设置和管理,通过新设、改设、增设和拆违,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开幕前全面完成长三角地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规范设置,使长三角的广大市民及中外旅游者出游更加方便。
记者从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法规处了解到,规范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是长三角地区旅游标准化建设的良好开端,之所以拿道路交通指引标志打头炮,不仅是因为交通是旅游的重要环节,更因为这些标志在区域间具有明显的资源共享性、内容一致性和效果延续性。法规处处长汪剑明表示,
该规范反映了整个长三角地区跨地区、跨部门的真诚合作意愿,不仅是三地旅游合作的新起点,也是三地区域合作的新高度,这一制度上的合作是一种高层次的区域合作,使用范围上扩大了,执行效力上则强化了,
该《规范》的出台对于长三角地区整体形象的全面提升和共同构筑沪、苏、浙无障碍旅游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将在全国范围内产生示范效应。
据悉,该区域标准制定前已通过区域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在长三角地区16个城市进行了试点,并获得认同和好评,可以说是通过了实践的检验。例如,黄金周期间在杭州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每一块规范设置的指引标志可以减少6个交警的工作量,让自驾车旅游者少走弯路60分钟,景区(点)以及旅游服务咨询部门接听的相关咨询电话则每天减少了6小时。
是怎样的规范造就了这样有序高效的执行结果?让我们来听听起草组的专家们对《规范》的解读.
专家论坛
《规范》起草组专家: 方守恩 秦丽玉 周丰年 王俊骅
解读一:
对旅游景区(点)A、B、C分类,打破了规范设置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瓶颈
在《规范》出台前,国家在旅游、交通、道路等相关部门各有较原则的规定,在设或不设、设大设小、设多设少、设远设近的问题上没有系统的标准.旅游资源的面很广,一段古城墙、一棵老树、一家私人收藏馆都可纳入旅游景区(点)的范畴,随意设置指引标志不但会减少道路空间,而且道路两侧的视野将会显得十分杂乱,带来行车安全隐患.
因此,《规范》将各部门的要求进行整合,确定按照旅游资源要素价值、旅游景观市场价值和旅游交通需求指标等三大评价项目将旅游景区(点)分为A、B、C三类,只有列入A、B、C三类的旅游景区(点),才能设置道路交通指引标志,彻底打破了规范设置指引标志的瓶颈.凡按照《规范》设置的指引标志将作为道路交通中的”主标志”出现,设立在干线公路、城市道路和其他道路通往旅游景点的路段或交叉路口附近的适当位置。
解读二:以”易辨、准确、美观”的版面设计,为游客提供清晰的导向
以往的指引标志存在着“不统一”、“不系统”和“不规范”的局面,旅游项目类别图案、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方向、距离这版面设计”5要素”缺失与冗余并存,无法向自驾车旅游者以及旅游车辆驾驶员提供清晰的导向服务。《规范》就此进行了细致的规定,比如距离旅游景区(点)500米以外范围的必须使用”方向距离”标志,旅游景区(点)的最后一块指引标志必须附带停车场指示标志等等,既方便了自驾车旅游者,又改善了旅游景区(点)周边的交通环境。
图形是各种文化程度和语言系统人群共通的公共信息,而且相对文字,驾驶员在远处就能清晰识别.因此《规范》结合长三角旅游资源的地区特色,推出了9个旅游项目类别共性图案,分别为江南古镇类、山水类、生态湿地类、寺庙类、农家乐类、科普馆类、动物园类、高尔夫球类以及森林公园类。《规范》同时对具有独特的旅游景区(点)允许设计个性化的图案。
过往的有些旅游景区(点)标志上甚至出现了”国家A级景点”
、”联合国世界遗产”等内容,变相成为商业广告,影响了政府设立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公信力.
《规范》对此规定,”5要素”之外的内容将一律严禁。
解读三:运用国际化的理念和惯例, “棕底白字”成为专用识别颜色
欧洲的西班牙、亚洲的韩国等世界诸多国家,都以棕色底和白色字符作为旅游景区(点)的专用设计颜色。这次
《规范》也沿用了这项国际惯例.届时,这些棕底白字的指引标志将成为长三角地区一道统一的风景线,成为旅游景区(点)的专用识别颜色。
不少外国游客反映,旅游景区(点)的拼音往往搞得他们一头雾水.而英语是目前公认的”世界语”,因此《规范》规定必须用英文名称与中文名称相对应.
技术层面上,规定采用的材质也是符合国际先进水准的.标志板的反光膜均为含高科技的高强级反光膜,即使在没有路灯的情况下,依靠车灯自身,就能达到白昼的效果.任凭雷、电、风、雪、雨等侵袭,10年内都不会失效.
此外,
《规范》还大量运用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例如,《规范》参考了人体工程学原理,将道路的车速与标志版面大小进行了科学的匹配.
解读四:符合市场需求,促进了长三角地区旅游的一体化
在长三角区域合作领域中,旅游业起步很早.早在1992年就在全国率先发起了江、浙、沪旅游年。长三角区域的旅游合作已经列入了区域的9个“一体化”工程。旅游业也是较早走上标准化建设道路的一个产业。《规范》的调研工作早在2004年就已经在长三角地区展开,2005年出台了第一个长三角地区的区域规范性文件——《长江三角洲地区主要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技术细则(试行)》,2006年正式列入区域地方标准立项,2007年区域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区域地方标准。《规范》的制定是一个不断完善的科学过程。
《规范》制定前的一项市调显示,在沪、苏、浙,70%的市民首先选择在长三角区域内旅游,
一市两省互为旅游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是显而易见的。《规范》不仅满足了长江三角洲地区节假日自驾车短线旅游蓬勃兴起的市场需求,而且也为共同培育长江三角洲地区体现健康、休闲、个性的自驾车旅游市场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