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跨区域地方标准在沪、苏、浙诞生
《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通过联合审定
2007年7月10日,《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地方标准沪、苏、浙联合审定会在上海松江召开。来自一市两省的旅游、质监、公安、交通、市政、院校等方面的专家经质疑和讨论,一致同意该规范通过审定。全国首个跨区域地方标准宣告诞生,计划于今年10月正式实施。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金放出席会议并表示,长三角区域合作领域中,旅游业起步很早,早在1992年就在全国率先发起了江、浙、沪旅游年。长三角区域的旅游合作已经列入了区域的9个“一体化”工程。旅游业也是较早走上标准化建设道路的一个产业。近年来,两省一市分别制定了一些地方标准。比如2001年,上海曾斥资1000余万元,制定了996块标准旅游交通标志。三地的有关部门正在达成共识,制定标准已经成为加强旅游管理、推进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今天审定通过的这个标准反映了整个长三角地区跨地区、跨部门的真诚合作意愿,不仅是三地旅游合作的新起点,也是三地区域合作的新高度,此举必将在全国范围内产生示范效应。
会后,记者从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法规处处长汪剑明处了解到,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标准化是一个开端,共同建设沪、苏、浙无障碍旅游区是进一步的目标。之所以拿道路交通指引标志打头炮,不仅是因为交通是旅游的重要环节,更因为这些标志在区域间具有明显的资源共享性、内容一致性和效果延续性。该标准的出台将有效改变“不统一”、“不系统”、“不规范”局面。今后起,设或不设、设大设小、设多设少、设远设近都将按照统一标准来实施。
为了方便旅游者识别,这些指引标志将全部采用高强级反光膜材料,底色为棕色,图案为白色,由中文、英文、方向、距离等要素组成,标志将设立在干线公路、城市道路和其他道路通往旅游景点的路段或交叉路口附近的适当位置。
此次通过审定的景点标志结合了长三角旅游资源的地方特色,分为寺庙类、科普馆类、高尔夫球类、江南古镇类、山水类、农家乐类、生态湿地类等类别。同时也允许各地对其独特的旅游景区景点设计个性化的图形符号,或根据不同的道路空间进行个性化设置,比如空间较小或标志拥挤处采用组合的形式等等。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人性化是重要的参考指标之一。标准规定,旅游景点的最后一块指引标志必须附带停车场标志,既方便了自驾车旅游者,又改善了景点周边的交通环境。
记者从三地相关部门的与会代表处了解到,关于此标准的调研工作早在2004年就已经在各地同期展开,第二年联合出台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主要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技术细则(试行)》能上升为地方标准,是一个不断完善的科学过程。该标准曾在三地16个城市进行试点并获得成功,可以说是通过了实践的考验。例如,黄金周在杭州的一项调研结果显示,每一块规范性标志减少了6个交警的工作量,让自驾车旅游者少走弯路60分钟,景区(点)以及旅游服务咨询部门接听的相关咨询电话则每天减少了6小时。
据悉,这次会议是继2006年奉贤海湾会议后的第二次三地联席会议,沪、苏、浙将建立三地专题工作会议制度,三地代表将就旅游共性问题展开研讨,逐步在旅游信息、旅游交通、旅游从业人员等旅游流动性要素上制定统一标准,推进区域旅游标准一体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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