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早期发展中法制建设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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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陈春先与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的历 |
中关村早期发展中法制建设的回忆
作者原北京市科委政策法规处处长、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委巡视员
导读:本回忆录是首次公开发表,作者原北京市科委政策法规处处长、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委巡视员王钢锋先生,在2008年1月6日所写,作者作为亲临者与见证人,对中关村电子一条街,早期民营科技企业政策法规的制定,进行了详细的叙述,是珍贵的历史回顾文献。在此《北京•中关村民营科技大事记》的作者纪世瀛、齐忠,向王钢锋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因各种原因作者纪世瀛、齐忠对回忆录进行了文字编辑和修改,希望读者谅解。
图为:早期中关村胡同中的公司指路牌。齐忠摄影。
对科技企业来说,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正是春寒料峭,花开几枝的时期。
那时,我在北京市科委工作,先在调研室,后在法规处,从1984年到1992年底离开北京市,跟踪调研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情况一直是我的工作重点之一。我亲身经历并见证了“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的起步、成长、壮大,直至建立“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及其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大发展的那段历史。那些科技改革的弄潮儿,冲破旧体制的束缚,怀着科技兴国的愿望,不畏艰险,勇于拼搏,艰苦创业的精神和取得的成就,让我难以忘怀。对那些成功者一直由衷敬佩和感谢,因为他们是中国科技产业的开拓者并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可抹煞的贡献;对那些失败者也怀着诚挚的敬意,因为他们是敢冒风险的铺路石,为后来者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在那些艰难奋斗的年月里,我有幸和支持他们的领导、社会各界人士、同事们一起,为新兴的科技产业奔走、呼号,为能够使科技产业发展有一个良好软环境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也算是做了一件无愧无悔的事。现在,可以作丛中之笑了。
1、《北京市集体、个体科技机构管理若干规定》发布的前后过程
在改革、开放、搞活的大潮涌动期,从1980年到1984年3月,一些热心改革、甘冒风险、敢于拼搏的科技人员不管“白眼”、“红眼”,不顾各种责难和非议,首先冲破传统观念和原有体制的束缚,胸怀科技兴国的愿望,借鉴国外科技企业迅速发展的启示,怀着把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商品形成生产力的紧迫感,不吃“大锅饭”、放弃“铁饭碗”,主动走出高楼大院,以“不要国家投资、不要国家编制,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创条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式,在北京办起了11家民办科技企业,除了两家在宣武区和大兴县外,基本都在海淀区。
1984年3月底,北京市科委、科协召开民办科技机构座谈会,(注:当时“民营”称为“民办”。)由科委主任、科协党组书记陈绳武亲自主持。当时北京11家民办科技机构的总经理或总经理代表都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上各企业家争先恐后发言,他们都表示感谢科委给他们表达意见的机会,讲了他们创业的艰难和迅速取得效益的历程,有的企业还介绍了企业的不同于国营企业的运营模式,他们的运行机制、决策机制、用人机制、分配和激励机制。他们普遍反映当时的政策环境很不利于科技企业的发展,把他们与修鞋和摆摊的个体户混在一起管理,那时的工商管理人员素质和水平有限,对个体户“耀武扬威”,根本没有服务意识,加之科技人员初入经济领域,难以应筹,更加举步为艰。他们既冒着政策风险,又冒着经营风险,还要经受人为的刁难,迫切需要为他们正名,为他们发展科技生产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座谈会的时间有限,不可能全面具体详细地介绍各单位的情况。我在会后利用了一个星期的时间到海淀区的5家民办科技机构进行了调研,更深入详细地了解各方面的情况。在与这些民营科技企业负责人的触中,感到这些人确实是优秀又精明的科技人才,他们把沉淀的科技成果和闲置的智力调动起来,高效率地转化为生产力并迅速获取了高效益。他们不仅有高境界,而且具有脚踏实地干事业的作风和行动。同时,也深深了解到了他们创业的艰难,有的总经理含着眼泪讲述所受到的刁难与挤兑。旧的工商管理体制保护的是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大锅饭”,伤害的是积极进取的技术市场开拓者,确实到了应该坚决改变的时候了。
1984年4月上旬,根据深入调查所得到情况和座谈会上的记录,我写了一篇《北京地区民办科技开发事业正在兴起》的调查报告。陈绳武主任看了之后,认为内容充实、建议也很好,但对民办科技机构特点总结的不够,让我听听纪世瀛先生的看法。纪世瀛先生当时是北京及中关村第一家民办科技企业创始人之一,时任“华夏新技术开发研究所”副所长,他是从中科院出来的,提供了很有价值的见解。调查报告经修改后在《科技工作》1984年增刊第4期上正式印发。这期增刊引起较大的反响,北京市政府有关委、办都找上门来索取,这是以前很少见的情况。在这份调查报告中提了六条建议,主要是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政策法规承认他们的合法地位,建立档案存放机构保留从全民单位走出来的人员档案,给予他们适当优惠政策。应在贷款、外汇指标方面给予扶持;对他们的供销渠道、进出口渠道给以保证和支持;解决民办机构中科技人员的技术职称问题,并允许他们招聘大学生、研究生。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有关领导的重视。
当时,对科技人员办企业褒贬不一,褒者谓之,科技体制改革的新生事物,贬者谓之,“二道贩子”、“骗子”。北京市政府面对争议,在市长办公会上对民办科技企业的“方式灵活,人员不多,作用不小,效益显著”给以了充分肯定,并要求各级政府“从税、利、信贷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要求北京市科委起草政府规章草案。
1984年底,北京市科委就组织人员起草民办科技机构管理方面的规定,由于各方面的看法极不一致,用了一年多的时间也没有成文。
1986年5月,北京市科委决定由我来接手抓这项起草工作。我分析了以前不成功的原因,主要是认识不一致,分歧很大,指导思想不明确。当时,有的认为他们是科技体制改革的先锋,是新生事物,应该支持、引导和管理。有的认为他们是“科技二道贩子”、“科技骗子”,应该限制甚至取缔。我是前一种观点的积极主张者和支持者,因为我曾做过调查研究和一些跟踪工作,我能举出很多好的事例,但是,人家也能举出反面的事例。那时,根据海淀区的估算,在海淀区的属于这类的科技机构就有300多家,全市有多少一时也难以估算,良莠不齐是肯定的,但是到底有多大的成绩,有多少问题,确实说不淮。我下决心对海淀区的民办科技机构进行一次地毯似的全面的调查,把情况搞清楚。这样大的工作量靠我们这三两个人是无法完成的,何况这不是我们唯一的工作。怎么办?一般研究单位也难以在短期内完成,何况研究所也不愿意干这种“简单”的调研工作,只有借助社会力量来完成这项工作。当时,北京工业学院即现在的北京理工大学,有一个“北京科技管理研究中心”,他们虽然人员不多,但其背后有大量的研究生和教师作后盾,是完成这个课题的恰当选择,在短时间里对几百家民办科技机构进行全面的调研需要有知识、有水平、有能力的密集的人力资源,借助研究生和教师的力量是完成这个课题的最好保证,同时对学生也是一次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锻炼,而且可以节省经费。我费了很多周折只争取了4400元的调查费用,钱数很少,其实只够午餐补助而已,但仍有人指责这是乱花钱,现在想起来真令人寒心。
北京科技管理研究中心,没有讲价钱就愉快地接下了这个课题并迅速开展工作,由王建华先生负责调查的具体工作。他们动员了本校和中国人民大学59名研究生和教师参加调研。我们给参加调查的全体人员开了会,提出了要求和初步调查提纲。后来,他们又加以充实和细化,制作了调查表,表中有77项内容、322个数据。他们首先在海淀区工商局查找登记注册的科技企业,共有380家,把全民性质的除去,真正属于集体性质的是289家,实际上很多是私营和个体,在当时不得不用集体的名义。这次调查主要是针对这289家,除去已转全民的12家,实际上是277家,共获得统计数据4.5万多个,其中有效数据2.8万多个。调查结果显示,成绩突出,问题不少。
主要问题是:有的登记后根本就没有开业,有的倒闭了,有的根本就是经商,不属于科技机构的;有的迁出了海淀区。更有甚者共27家按登记地址多次寻找也找不到的。真正属于科技机构又有开发项目的并有较好效益的只有141家,只占调查对象一半。
突出的成绩是:这些科技机构的人均年产值达4.1万多元,人均创造年利润6千多元,这在当时与国营企业相比太显著了;他们的技术性年收入占23%左右,而且逐年上升。企业人员素质较高,有技术职称人员占40%以上。企业有不同于中国传统的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决策机制、用人机制、分配机制、激励机制和企业文化。
从调查的结果看,问题确实很多,但成绩更突出,而且是代表着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大方向,这就有一个站在什么立场、用什么观点来看待和分析的问题。尽管当时我们的认识并没有现在那样的清晰,但已经认识到科技企业的大方向是符合改革的大方向的,打着科技招牌经商、“骗子”、“二道贩子”也是有的,但只是少数并非主流。贬斥民办科技机构的观点主要来自传统观念,跟不上改革形势的发展,对在改革中出现的新体制认识不足,没有真正认识科技是生产力,否定脑力劳动的经济地位和智力的商品价值,看不到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商品乃至形成产业的重要性,歧视科技人员经商办企业的行动,认为民办科技机构吸收科技人员的兼职是挖全民单位的墙脚。科技企业自身也存在问题和困难,需要通过完善管理和制定政策法规来解决。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通过这次调查,心里有了底数,形成了比较清晰的看法:海淀区的民办科技机构既不同于全民科研事业单位,也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是改革中的新生事物,是对科技体制改革的大胆探索。是科学技术面向经济建设、把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的好形式;他们利用海淀区智力密集的潜力不仅研制开发自身的产品,而且积极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搞技术服务,提高了这类企业的档次。对技术改造、产品质量和结构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乃至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都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的影响。因此,我们在制定政策法规时有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即“积极支持,加强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使民办科技机构健康发展”,有了明确指导思想,政策法规也就好制定了。
在这之前,海淀区区委、区政府思路很清楚,就是要利用智力密集的优势,依靠科学技术繁荣海淀区的经济。他们利用政策法规的余度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海淀区人事局为与原单位脱钩的科技人员保存档案和档案工资,为初创民办科技企业寻找场地,以“乡镇企业”或“知青企业”名义解决他们的贷款问题和税收减免问题,为他们开拓国际市场疏通外事外贸渠道等等。这些为科技企业发展创造了适宜的小气候和良好的具体环境,正因为这样才有“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的形成,这是我们制定政策法规的实践基础。
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海淀区扶植民办科技机构实践经验,以“积极支持,加强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使民办科技机构健康发展”为指导思想,很快完成了《北京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办法(草案)》的第一稿,又反复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意见,经多次修改后,正式提交北京市政府审议。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又反复征求有关各方面的意见,多次修改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1986年9月4日,以京政发(1986)123号文件发布。正式发布的名称为《北京市集体、个体科技机构管理若干规定》,把原稿中的具体优惠政策都笼统化了,当我询问时,得到的回答是有些具体措施是只能做不能写出来的,有的只能说不能做。这是当时政府工作回避矛盾和激烈争议的一种手段。
从此我也落下了“支持个体户”的名声,这虽然是半开玩笑的说法,但也反映了当时对民办科技的一种不以为然态度。尽管这个规定不那么令人满意,但是,它给了民办科技机构的合法地位,从此,就可以名正言顺创建和发展民办科技事业了;它也体现了民办科技机构与一般的工商企业区别;规定中明确了北京市科委是主管机关,区、县科委在区、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这为民办科技企业找到了一个娘家。虽然北京市科委内部也有争议,但从科技体制改革的角度更容易统一认识,对民办科技企业的发展是有利的。从此,北京市的民办科技机构得到了迅速发展,到1987年底,海淀区的民办科技机构发展到148家,他们的固定资产、营业额、技术性收入、利税额和开发的新产品数量都在成倍增长,而且,涌现了一批很有实力的科技公司,造就一批科技企业家。在海淀区形成了中外有名的“中关村电子一条街”。
在123号文件发布的前后。市政府还发布了有关科技体制改革、技术市场、科研生产横向联合、科技人员流动、科技人员支援乡镇企业、技术性收入减免税等有关规定,这些规定中有很多是民办科技机构可以运用的。
王钢锋先生简介:
1944年11月,王钢锋先生出生在辽宁海城人。1966年,毕业于江西大学化学系。曾任北京市科委政策法规处处长、深圳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委巡视员。
王钢锋先生是最早支持北京民营科技企业的人之一,是“北京市高新技术开发试验区,一系列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的起草和组织者。他先后直接起草的法规、规章和文件30余项,参加起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50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