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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双轨制 关键在实施(二)

(2007-11-05 16:28:01)
标签:

房产/置业

住房双轨制

   

全国住房工作会议已经确定,双轨制是个大的思路,至于实施步伐的快慢,还要在实践中证明和尝试。如果政府的实施力度大,地方政府也把其列入一个基本国策,实施的步子会更大些,反之,从这方面来看,这还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钱”的问题是隐忧

《城市开发》双轨制的实施,对保障性住房的财政来源将产生什么影响?

 陈国强保障性住房的财政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个是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另一个是土地收入净收益,还有一个是财政拨款,或者叫财政的资金安排。

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是个相对的定量,土地出让的净收益在新政策下则成为一个变量。在土地出让收益方面存在一个困惑:我们知道,保障性用地在以后将达到70%,这样,用于市场用地的土地将会减少到30%,土地出让的净收益也将随之大大减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10%的土地出让收益,较之以前的5%,比例增加了,但绝对值不一定提高。比如一个城市的土地出让收益是300亿元,双轨制实施以后,土地出让收益可能会降到100亿元,这样,用于保障性住宅建设的100亿元的10%只有10亿,比原300亿元的5%还要少。在这个问题上,政策的确有些模糊。这样的话,保障性住房的财政来源,只能依靠财政的资金安排,但这是不现实的,政府财政资金的安排在地方一直有很多其他的用途,将其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投入,显然会引发新的矛盾。财政资金的落实将成为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最大难题,也是最令人担心的一个方面。

“夹心层”人群值得关注

《城市开发》随着保障性住房利好的凸显,会不会出现大批公众奔向保障性住房而难以监控的现象?

 陈国强只要政府在制度设计上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个人如果要钻这种漏洞是很难的。一个家庭,或者某个人,其收入状况以及资产状况等基本问题政府是有办法掌握和了解清楚的。如果某个人的情况不符合保障人群的标准和条件,这个人还要提出申请的话,对其是没有什么好处的。相反,如果符合这个标准,也无须担心不能享受这一保障政策。

国家对个人收入情况的跟进和认定,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在这一点上,现在国家对这方面的控制还存在着不到位的现象,但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这方面的问题将会逐渐杜绝。

另外,保障性住房小区只是为了满足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居住需要,居住品质不是很高,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居住到这样的小区,并不能满足他们的居住要求,申请保障性住房也就没有什么必要。

《城市开发》享受保障性住房的人群和通过市场解决住房的人群如何划分?应如何处理其中的“夹心层”人群?

 陈国强这个问题实质上有个基本前提,即不同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标准如何确定。这是各地方目前亟需明确的现实问题。如果标准定了,人群也就基本确定了。对于那些既不符合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条件,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居民,是政府下一步要考虑的问题。将来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怎么解决,是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还是把其推向市场,目前还无法确定。结合北京的情况,我觉得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可以从几个方面考虑,一是政府要继续加大“90·70”的力度,增大限价房的供应量,二是这类人群可以考虑先以租房或者购买二手房的形式解决住房问题,等以后经?/SPAN>济状况提升后再改善住房质量。

 资料出处:《城市开发》杂志2007年第9期  总第278期  原文标题为“市场VS保障,何以迈向双赢?”    记者 张慧茹 李连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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