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管理者大道 |
在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政人才评价重在群众认可”之后,引入公众参与政府治理评价很快就在全国展开,通过民意评价来推动公共管理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认同和重视,但是由于民意参与公共评价本身是个新鲜事物,各级政府都在探索之中,因此也就难免出现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甚至其中出现了一些是不遵循科学规则的民意评价工作,整理这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民意评价政府的工作。
误区一:“万人评政府”一定代表普遍的民意。在引入公众参与政府评价之后,很多地方政府机关开始组织各种“群众万人评政府”的活动,一时间,街头设点、登报评议、网上调查、设意见箱等方式都被广泛采用。实际上,“万人”从规模上是足够大的,具有一定的“质量”说服力,同时通过“万人评”的方式,让很多希望发表意见的公众积极分子参与,充分体现了民主参与,但是,这“万人”如何获得,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收集的意见,却都会影响到评估的效果。对于一项有效的评估来说,是不是在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地点、收集了正确的评议对象的意见,是评估是否能够得到真实意见的基础。而从社会调查的系统性上来说,采用具有明确规则的随机抽样法,让每一个评议对象都有发言机会,才能得到真正有代表性的民意,而在调查的样本量设计上,也需要针对所考评部门的数量,以及不同的部门所覆盖的服务对象的类型来确定样本量,并要充分考虑到统计学意义,包括样本量的置信区间,以及样本误差等因素,而不是简单以“万”来计,同时,使用针对性的抽样、专人负责访问的方法进行调查工作,可以使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得到很大的提高,而且也便于控制评估的过程和质量。
误区二:公众可以评价所有的政府部门。很多地方政府采取的公众评价政府的活动,评价的部门都非常多,既有面向居民服务的公用事业部门,比如水电煤气部门,也有很多党委部门,比如党委宣传部,还有一些经济管理部门,例如商务局等。实际上,将所有的部门都交给普通公众来评价,缺乏一定的针对性,首先,有很多部门是普通公众没有接触过的,比如专门为企业服务的经济管理部门,以及党委部门,不直接为公众提供服务,也不直接和公众接触,让公众评价自然是不科学的;其次,很多部门是交叉服务部门,既服务企业也服务公众,只选择普通公众来评价是不全面的;再次,选择的公众如果没有直接和部门有接触,做出的评价只能是印象,而不代表对其服务表现的评估。中国的政府部门按照不同的职能划分,有部分面对公众,许多则是面对企业、其他机关单位或者是内部管理机构,一律采用一刀切的公众评价法就容易抹杀其不同部门之间的差异性。因此,政府公共评价需要根据服务链,区分出各机关自己的工作对象来进行评价,将政府部门和评议对象划分为不同的类型;而且,只有政府部门最直接的服务对象才是真正有发言权的,只有服务对象确实接触过政府部门才能对政府部门的表现做出评价,评估获得的不是大多数群众的“印象”,而是直接体验到和感受到的表现,在选取服务对象的过程中,需要采取过滤的方式,比如,针对经济管理部门,需要找出那些到经济管理部门办理过事务的人员;针对党委部门,则要找出和其接触过的内部部门的相关人员;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则按照其管辖的领域来评价相应的政府部门。
误区三:专业指标和指标数量过多,并对所有部门都采用一套指标体系。现在各地都在探索关于公众评价的指标,专家学者也提出了很多政府评价的指标体系,各级政府部门也在对指标体系进行很多探索,纵观这些指标体系,不难发现,简易的有之,简易到仅仅是评测总体满意度,复杂的更多,复杂到很多指标公众不知道如何理解和回答,比如某些城市的指标里面就有“人均GDP”“计划生育的工作成效”等,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在评估中,针对党委部门和与公众接触非常紧密的公用事业部门采用同一套指标体系,导致评估缺乏针对性,也影响到客观性。在群众评价政府的工作中,用什么样的指标来进行评价,是能否获得客观评判的关键,在设计时不能站在政府部门的角度,比如询问一些过于宏观的问题,而是要站在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角度来考虑指标的构成,比如政府关注的是硬性指标,例如经济发展水平,办了多少件实事等,而对于公众来说,他们更加关注的则是政府的服务水平、政府政策的透明性等,同时指标还要考虑当前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各个不同类别部门的差异。此外,指标还不能太复杂,不能太长,现在很多指标体系都有30个以上,指标体系如果过长,很难取得评议对象的配合,一般来说,一个比较适中的评价指标体系,保持在10-25个指标之内比较合适。
误区四:过于强调评估结果排行榜的作用。只要是评估,必然会有最终的政府部门表现排行榜,很多地方政府的评估就是为了制定政府部门的排行榜,根据排队的先后来确定工作的表现水平。应该说,排行榜在一定程度上是激励各个部门去努力改善工作的重要手段,但是由于不同类别部门之间差异较大,因此排行榜还有可圈可点的地方。首先,不同类型的政府部门的表现和其服务对象的期望有很大的关系,因为他们的工作复杂程度、工作的要求和面对的群体不一样。比如不能用执法部门的工作标准去要求党委部门,因此,将党委部门和执法部门一起排队来比高低就有失偏颇,只有类型相近、工作复杂程度差不多、服务对象也基本一致的前提下,排名才有可比的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说,按照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党委部门、基层管理部门等小类别的排名更具有针对性;其次,简单的一次排名并不能完全看出部门的表现,测量各个部门在不同的年度的排名表现可以弥补这种不足,因为排行榜中的稳定表现才能代表政府部门的真实水平;再次,排名只是一种激励部门之间提升工作的手段,并不是目的,对于各个部门来说,提供给他们工作中的优势和问题和改进方向,远远比提供排名要实用和有意义,如果过于突出排行榜的作用,各个部门焦点就会转移到提高“排名”而不是改善工作。
误区五:将公众评估结果完全等同于政府部门绩效。现在各地政府都将公众评估与评选先进、发放奖金直接挂钩,在绩效评估中排名靠后的单位,还有可能会导致“问责”地位受到影响。例如,早在1999年,珠海市就开展了万人评政府活动,针对85个单位机关由百姓来评价,被评为差单位的163名中层干部参加了学习班,100多名干部因为绩效评估排名靠后而被摘掉官帽。2003年12月3日,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实施的《部门服务社会评议办法》就规定,每年面向社会各界对进驻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34个部门进行两次服务意识、工作质量、办事效率、廉政等方面的意见征集,对连续两次评议(含跨年度)倒数第一名的单位,责令该领导班子所有成员集体引咎辞职,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也实行一票否决。和以上两个地方相似的例子比比皆是。公众评估直接确定政府绩效,似乎简单而且直接,但是也需要考虑的是公众意见只是评估不可或缺的一个视角,政府的绩效还需要针对不同部门的投入产出的比例关系,比如很多部门还有硬性的指标,还有很多部门还涉及到多个服务对象包括内部服务对象的协调等,同时政府内部还有平时的绩效考核,这些绩效都是政府总体绩效的组成部分,单纯将公众评估作为100%的考核依据,有欠妥当。一些公众评估开展走在前面的区县,比如北京市顺义区、通州区等,公众评估都只占据一定的绩效考核的权重,这样得出来的绩效既兼顾了公众意见,同时也将其日常的工作表现和行为考虑在内了。
误区六:评估结果只限于内部使用。很多地方政府在开展公众评价政府活动的时候热火朝天,新闻媒体天天报道,但是等评估结果出来之后,却不见踪影,有很多地方政府部门甚至连参评部门的情况都保密,他们认为,公众评估结果是政府组织评估单位的事,不便于公开。实际上,公共评估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让各个部门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并找到改进的方向,只有把评估结果让被评价的部门知道,才可能推动其去改善工作,现在很多政府评估之所以流于形式就在于评估的结果只有政府的领导班子知道,而很多具体的细节和需要改进的措施各个被评估的单位并不知道,这样就很难让政府部门去主动发现自己的问题,而只是简单应付评估。一次评估要花费很多成本和时间,因此各级政府可以考虑在评估之后召开经验学习会,让表现较好的部门来分享做得好的方面,共同促进各个部门的工作提升。而随着政府对于民意的重视,群众对于各类民意调查参与的积极性也在不断的提高,但是对于公众来说,参与的积极性和动力更多的来自于政府是否真的重视了他的意见。因此要使公众参与真正发挥作用,在评估之后,可以利用媒体发布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来公布评估的部分结果,让公众感觉到参与的价值和意义。
误区七:评估不一定每年都要开展。现在各地开展的政府公共评估都面临着一个相同的困惑,那就是无法形成一个长期、有效的机制,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很多政府部门认为采用这种民意征集的方式用一两次就可以了,多了就不奏效了,或者地方政府也存在不同任期的官员的交接问题,导致前任开展的评估换任之后就取消了。政府每年的工作重心不同,公众对政府的要求也有所不同,每一次的评估可以帮助政府部门了解公众对一年来政府服务的评价、对政府工作的建议,可以及时帮助各政府部门改进不足,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因此一两次的评估并不能解决问题,要使评价产生实效,真正让群众满意,需要长期的和稳定的工作,因为工作表现要在一定的时间内才可以看出来,因此,评估要保持稳定的操作方法和体系,在这个基础上,再结合每年的实际工作略有创新。对于目前各级政府来说,制定明确的评估制度,并给予相应的财政预算支持,是保证民意评价和政府问责的重要工作。例如,北京市各个区县政府就制定了政府绩效评估的制度,限定了每一年的评估的时间,指标体系,预算,以及发起部门,直接责任人,外聘第三方机构等细则,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误区八:内部部门主导评估的色彩过浓。现在大部分地方政府的民意评估,都是政府内部自行组织的,负责评议活动的主体通常都是政府机关部门,例如监察局、纪委以及行风评议办公室等。不过内部部门自己组织测评还是存在一定的有限性,由于执行评估的通常是政府的工作人员,缺乏第三方的独立性,因此公众在发表意见的时候会有一些顾虑,从而导致有一些真实的意见并不能完全获得;另外,内部自己组织评估也不能完全引起被评估的政府部门对于评估过程和结果的足够重视。最为科学和客观的方法是要保证工作过程的相对独立性,因此尽量利用独立的专业研究机构来进行政府评估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由客观公正的第三方来参与调查的整个流程的好处在于,可以得到更为可靠的结果和专业的咨询建议,同时全程的跟踪和实施,使公众可以在一种开放、独立的环境下各抒己见,从而使得回收的信息更客观和真实。现在很多地方政府已经开始聘请外部的研究机构来进行评议,一些地方还将独立机构工作与内部专门负责单位结合成立专门的工作课题组也是一个可尝试的方式。
总体来说,利用民意评价政府表现不是一件简单的工作,需要系统、持续与付出财务代价,同时在民意测验的整体设计、抽样方法设计、样本框建立、问卷设计、样本获取、数据处理和报告形成、持续评估等方面都需要有一整套的原则和程序,避免以上的这些误区,将能够让民意测验更加科学和系统,以提升公众评价政府的效果。
(本文部分观点来自于作者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邓国胜教授合作出版的新书《群众评议政府绩效:理论、方法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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