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面(一) 人主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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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山西·文学】
南面(一)人主之过
(韩非子)
人主之过,在已任臣矣,又必反与其所不任者备之,此其说必与其所任者为仇,而主反制于其所不任者。今所与备人者,且曩之所备也。人主不能明法而以制大臣之威,无道得小人之信矣。人主释法而以臣备臣,则相爱者比周而相誉,相憎者朋党而相非。非誉交争,则主惑乱矣。人臣者,非名誉请谒无以进取,非背法专制无以为威,非假于忠信无以不禁,三者,愍主坏法之资也。人主使人臣虽有智能,不得背法而专制;虽有贤行,不得逾功而先劳,虽有忠信,不得释法而不禁:此之谓明法。
君主的过失,在于已经任用臣子了,却又总是颠倒回来,和未被任用的人一起去防备他,这样一来,未被任用的人的意见一定和已被任用的人的意见作对,君主反而受制于他所不用的人。现在偕同君主防备他的人,也就是君主过去所要防备的人。君主不能彰明法令来控制大臣的威势,就无从得到平民百姓的信任了。君主放弃法纪而用臣子去防备臣子,彼此喜欢的人就会紧密勾结而相互吹捧,彼此憎恨的人就会拉帮结伙而相互诽谤。诽谤和吹捧交相争斗,君主就迷惑昏乱了。做臣子的,不吹捧请托就不能得到更高的官位爵禄,不违法专权就不能建立自己的威势,不假借忠信之名就不能逃脱法禁。这三项,是惑乱君主、败坏法纪的手段。君主要使臣下虽有智慧和才能,也不得违法专权;虽有贤能的行为,也不能在立功之前得到赏赐;虽有忠信的品德,也不能放弃法纪而不加约束。这就叫彰明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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