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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应该以禁止的形式来限制学生的圣诞节
马庆云/文
成都市教育局昨下发通知,要求学校严禁学生在本月20—28日期间上街参加圣诞节群体聚集活动。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作者:王冕)
中国人不能过洋人的节日,我们应该通过行政干预的手段来维护我们自己的传统节日,以此来求得民族文化的自保,这或许已经成为许多人的共同认识。可我们不禁要问,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难道薄弱到了需要通过行政手段来维护的程度?
国家新近出台了明年的节假日休息原则,在民族传统节日的放假休息上做了很多文章,这些更动确实有利于民间的节日活动,为民族节日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时间上的准备。这些引导式的措施为我们民族文化的传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今天看到成都市禁止学生参加圣诞节集体活动的新闻,不禁感慨,我们传统节日的维护难道要靠禁止外来节日来完成吗?禁止学生参加圣诞节的公开活动,是否在法律上站得住脚?教育方向上的行政干预为什么能在其它行政干预之前提出自己强大的禁止力度,是否是我们的教育体制存在严重的不足与弊端?
学生参加圣诞节活动,应该是一种娱乐行为,而没有民族感情因素在里面,如果因为它是西方来的,那我们是否可以因为要弘扬民族茶文化而禁止咖啡的买卖呢?一个民族的文化,如果不能在一种平等的基础上与外来文化竞争,那她势必没有自己的竞争力,不能在文化冲突中展现出自己的优势。单独的保护好比是一个婴儿箱,只有不健全的婴儿才要进行这种单独的呵护。文化是没有民族国界的,况且学生过圣诞节多出自一种娱乐心态,还没有上升到一些领导部门所担忧的异化程度。
同时,一项政策法规的出台,是否应该寻求它背后的法律依据?我们国家的宪法与一般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民众有集会的权利,圣诞节的聚会应该属于一种正常的社会集会,为什么会受到行政上的干预呢?这种行政干预的政策,是否应该向学生出示它的法律依据呢?
为什么教育部门能够第一个提出这种行政强制政策?我们教育部门的法律监管是否存在不足与漏洞,谁来为他们的法律行为进行直接监督与负责?教育上是否存在行政失职或者行政违规呢?教育部门的行政政策的制定是否也应该民主一些,是否也应该征求她所监管的学生的意见呢?
民间可以自发的抵制外来节日,并弘扬民族节日,但这种情绪一旦上升到行政的高度上,就难免叫人担忧了。我们的行政执法上应该更多地关注疏通——给民族节日活动的节假日时间——而不是围堵——禁止学生参加圣诞群体聚集活动。
有时候给不同文化以平等的竞争空间,民族的才有可能成为世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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