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木珠教授夫妇学术不端行为案例
作者:杨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来源:杨帆的博客
沈木珠(笔名“穆之”、“穆之书”等)1955年出生,1975年入中山大学,1978年大学毕业,英语专业。毕业后在旅游社当导游。1983年调深圳大学教英语。在深圳大学期间,就读在职研究生,取得法学硕士学位。1995年,获首届“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称号。后成为教授、南京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并成为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张仲春(笔名“乔生”、“张侨生”、“仲春”等),南京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沈木珠之夫。
2005年11月21日,学术批评网刊载了金许成的一篇文章:《值得警惕的自我克隆、重复发表现象——以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沈木珠教授以及张仲春先生为例》。文章提醒人们警惕当前学术界出现的一种恶劣的违规现象。为证明这种现象的存在与频发,作者举出沈木珠及其丈夫张仲春作为例子。作者在文章中列举了沈木珠张仲春夫妇,最近几年在《法学评论》等18家国内期刊上,重复发表或改头换面发表文章19篇,另有10篇文章涉嫌抄袭。作者所举的例子,全都注明了期刊的名称、刊期以及文章的篇名。此后,金许成还撰写了《弄虚作假的作者身份——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论文署名问题调查》、《沈木珠教授夫妻
论文署名问题调查》两篇文章,进一步揭发了沈木珠及张仲春存在的种种学术不端行为。
当年12月9日,学术批评网又刊载了武汉大学教授李世洞的一篇文章:《“过而改之,善莫大焉”——岂能以“动机不纯”为剽窃辩护?》(《科学对社会的影响》杂志2006年第一期也转载了李世洞教授此文)。李世洞教授这篇文章的内容,是针对学术界一些有剽窃行为或受到剽窃指控的人,反污别人对他们的揭发是“动机不纯”的现象所作的一般性的评论。文章评论的是一种社会现象,不是评论任何一个具体的人,更没有对任何一个具体的人加以褒贬。为行文的需要,
文章在引文中偶然提到了沈木珠的名字。
两年之后,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沈木珠及其丈夫张仲春突然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状告李世洞教授、学术批评网以及《科学对社会的影响》杂志社。声称这三个被告侵犯了他们夫妻俩的名誉权,要求三被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
与此同时,沈木珠及张仲春不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还利用各种手段同学术批评网主持人杨玉圣以及李世洞大打笔墨官司。沈木珠夫妇利用该网站创办人方舟子和杨玉圣的矛盾,接连化名在新语丝上发表颠倒黑白的文章,沈木珠和张仲春教授利用他们手中的权力和资源,一方面让其部分同事(如储敏教授、刘正副教授等)为其鼓噪,另一方面让其部分学生到各大网站发帖攻击杨玉圣教授和学术批评网。这实际上是把自己的同事和学生绑在了战车上。
围绕沈木珠夫妇诉讼门事件,分成了两大阵营:一是支持李世洞等的,有金许成、史豪鼓、郑明怀、吴励生、黄安年、谭汝为、郭杰、汤守道、申江、梁欣、钟正文、蒲亨建、章光园、李华隼、张坤、仲尼燕居、孙新强、孙晓莉、郝建国等,其中不乏学界知名学者(如吴励生、黄安年、谭汝为、蒲亨建、孙新强)。
我统计了一下,这一阵营的文章已经有快七十篇了,其中郑明怀一人就写了10篇,李世洞教授也写了8篇。二是支持沈木珠等的,有储敏、徐升权、刘正、廖军政等,都是南财大法学院沈木珠院长的部下。尤其是副教授刘正,一个人连续写了几篇,堪称主力。
沈木珠在南京的报纸、电视上以维权的代言人的身份,利用院长控制的小金库,摆平了有关媒体,指鹿为马,颠倒是非。在开庭时,又召集三十多位南财大法学院的学生到庭上摇旗呐喊。
然后事情在三月份急转直下,2008年3月14日,南京财经政法大学决定免去沈木珠的法学院院长职务。
这样的学术不端事件本应受到学术界和全社会的一致谴责,但是在事件发展的过程中被揭露者恶人先告状,法院违法受理起诉,反倒给批评和揭露者带来无
端的压力。同时在整个事件中,他们不仅给南京财经政法大学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且给整个中国法学界带来了耻辱。虽然学校最后免除了其法学院院长的职务,但是为时已经太晚,当然这也说明了南京财经政法大学在二人的学术不端行为上应当负起失察以及落实制度不严格的责任。
学术不端行为往往伴随着学术腐败,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共生共存。学术不端的目的大多是学术腐败;而取得不正当学术利益的手段也往往是各种学术不端行为。本案例堪称负面典型。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转发 200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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