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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时期 的 女子贞操观

(2007-07-01 06:32:55)
标签:

中国妇女

贞节观

史话

宋元

女子

贞操

程朱理学

分类: 诗文与杂感

(中国妇女贞节观史话~2~)

 

宋元时期 女子贞操观

谭汝为

 


 

到了宋代,由于出了一班儒者,形成了理学,从而改变了中国的学术思想以及风俗制度,也使妇女的贞节观念在崇古的基础上愈演愈烈。
  
   在宋代开国初期,对于贞节观念还是很宽泛的。如范仲淹在“义庄”《田约》中,准许给予寡妇再嫁的费用,而男子再娶反而不给,他也从无指责妇女再嫁。范仲淹的母亲就曾再嫁,他毫不以母亲再嫁为耻。宋初社会对妇女再嫁并无非议。

 

宋代的司马光著有《家范》,他主张女子要读《论语》《孝经》《女诫》《列女传》等书,认为女子“为人妻者,其德有六:一曰柔顺,二曰清洁,三曰不妒,四曰俭约,五曰恭谨,六曰勤劳”。但他也崇尚男尊女卑观念,在《训子孙》一文中,司马光提出:“夫,天也;妻,地也。夫,日也;妻,月也。夫,阳也;妻,阴也。天尊而处上,地卑而处下;日无盈亏,月有圆缺;阳唱而生物,阴和而成物……故妇专以柔顺为德,不以强辩为美也。


  王安石的贞节观念是很宽容的。他当儿子在时,就把媳妇改嫁了。
  
  宋代理学的先驱周敦颐对妇女的观念,代表了宋儒的妇女观。其《通书》曰:“礼,理也;乐,和也。阴阳礼而后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万物各得其理后和,故礼先而乐后。”所谓“夫夫妇妇”,译为现代汉语就是:做丈夫的要像丈夫,当妻子的要像妻子。就是夫为妻纲,以夫御妇。

 

而从周敦颐传到二程(程颢、程颐),对于妇女的贞节观念就变得严格起来。《近思录》中有一段话:
  
  或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如何?”伊川先生曰:“然!凡娶,以配身也,若娶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又问:“人或居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http://s10.sinaimg.cn/orignal/4b6668a12eb1201cd7569
   宋代从程子传到朱子(朱熹),已是宋儒理学的集大成者了。对于妇女来说,至少要受到四种压迫:第一,女子必须柔顺,服从男子,曲不可争,直不可讼,不许干涉外事,只安心做家庭奴仆。第二,丈夫死时,无论有饭吃无饭吃,都要守节,守到饿死也不能失节;而且,守节妇女不但不能涉及性要求,就连皮肤手臂也不能与男子触碰。第三,男子有休妻的自由,为博得男子欢心,不被遗弃,妇女的一切言行举止、服饰妆扮都要以男子好恶为准。第四,处女的贞操是极其重要的,贞操是女子第一生命,如贞操与性命不能两全时,唯舍命而保住贞操。宋代与以前历代王朝比,是对妇女束缚最多和对于妇女贞节的态度极为严厉的一个朝代。夫死守节 已成为妇女应尽的义务,并且,这种观念深为妇女所崇尚,已成为下意识的一种俗规了。
  
  在元代,虽然皇族统治阶层淫风大盛,选女纳妾,后宫充斥,但是,另一方面却又竭力宣扬妇女贞节观念,对女子贞节的要求比之宋朝有过之而无不及。在《礼记》和《孟子》两书中,有过嫂弟之间不可直接从手上接受物品的说法,即“男女授受不亲”。这种古时的礼节在元代极为重视,至于妇女不能与丈夫之外的第二个男人接触,以及丈夫死后妻子必须守节,那就更是天经地义的事了。

 

《节妇马氏传》中记有这样一个故事:马氏于“大德七年十月,乳生疡。或曰:‘当迎医,不尔且危。’马氏曰:‘吾杨氏寡妇也,宁死,此疾不可男子见。’竟死。”就是患乳腺癌的妇女,宁死也不让医生诊治,因为体肤给男子看见,那是污辱,是玷污贞节。男女泾渭之分明了,由此可见。

 

元末还有一件殉节的事,令人愤而不平。元将潘元绍有妻妾七人,他领兵抗明,被明兵围困于姑苏城内。潘元绍对七位妻妾说:“我受国重寄,义不顾家,恐有不测,诫若等宜自引决,毋为人嗤也。”七个妻妾皆乖乖了断终生,分别自缢而死,以身殉节。而那个潘元绍非但没以身殉国,反而降了明朝。老潘投降时还真想得开——老婆身上衣,更新换代宜。男儿识时务,何愁无娇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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