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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长认罚记

(2006-12-06 17:34:37)
标签:

鸣其友声

分类: 以文会友
作者:马国平                    图书馆长认罚记
 

教授、博士生导师、师大图书馆馆长。专攻古代文学理论,于锺嵘《诗品》研究独树一帜。平日里言行突兀,逸事如珠。

某日,教授正襟危坐,提笔撰文,欲寻《9文心雕龙:研究》一书查找资料。此书乃教授译自日文著作,古今学者之成就无不出此著译两端。然家中藏书一二万,书房三四间,楼上楼下,苦无芳踪。正在手足无措绕桌而走之际,恍然想起此书曾赠送图书馆数本。择日即奔图书馆商借,急急然捧书在手,视之如游子失散多年,扉页上当年的题词签名跃然纸上,竟使教授目瞪口呆犹如木桩一般,说不出是悲还是喜,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晨昏日夜不计其数,教授终于织就锦绣文章,借用之书只得完璧归赵,藏之名山。女馆员浅笑依旧,轻声款语却如炸雷一般猝不及防:“此书已超期一月。”

教授闻之愕然:“已经超期?超期要罚款?”

女馆员施施然拿出一本《读者手册》指着某页,朗声答道::“此乃馆长领导您点头认可的。”

教授一时语塞。暗自思忖这本书是自己翻译,自己签名呈送图书馆,现在借用自己的书反而要罚款处理,不禁唏嘘不已。此时走亦可,哈哈一笑掩饰过去;然走之无名,忍不住又想上前自辩几句。抬眼朦胧望去,女馆员已被曹馆长自己取而代之,说出一番规劝之词:“捐书,情也,自当嘉奖,一旦收藏即归国有。规章制度,义也,全校师生理应服从。两者岂可替代,怎能抵扣?”

于情于理,再说无益。教授颌首称是,探囊取钱,交与女馆员,领回收据一张。

钱,3元,小数也;从此不敢忘记借书还得有还期。然教授仍有一丝不爽,几分郁闷。于是如祥林嫂说起阿毛,逢人便讲,听者无不大笑:“有趣,有趣。”

一日,某来客敲开馆长室,大呼小叫直点教授名讳:“今日还书,有几本书过期。看在你我当年兄弟的份上,何不网开一面?”

教授忍不住轻叹一声,引为同道曰:“然也,然也。我也被罚过。我翻译的书,捐赠给图书馆,借用超期我还是付钱了结。无奈制度如山,不得已而为之在下替您买单。先生意下如何?”

教授话犹未尽,来客已诺诺掩门抽身而去。

近日,图书馆通告栏贴出馆内职工借书过期缴款通知书,曹馆长见之,一笑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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