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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的认识误区(中篇)

(2007-04-05 19:40:39)
分类: 理念精华
股指期货的认识误区(六)
 
    误认为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一成不变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将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拟定为合约价值的8%。那么该保证金比例是不是一成不变呢?

  当然不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列举了当市场出现连续同方向涨跌停板、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等几种特殊情况下,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征求意见稿同时拟定,调整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交易所在当日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股指期货的认识误区(七)
 
    误认为股指期货推出时可以“炒新”

  我国股票市场新股或者权证在二级市场初次上市时,有时会出现被“爆炒”的现象。因此,有些投资者可能会认为,股指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上市,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新的交易品种,会像新股或者权证一样成为资金追捧的对象。

  其实这样的推测不一定成立。但凡被二级市场“爆炒”的证券,往往具有下列这些共同特征:一是规模小,造成资源稀缺;二是定价困难,市场上缺乏为其定价的标杆;三是纠错时间长,难以在短期内平抑较大的价格偏差,等等。

  股指期货并不具备上述这些特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股指期货价格不太可能长期偏离股指现货价格太远,股指期货套利行为有助于股指期货价格向现货市场股指价格收敛。股指期货理论上无限大规模的“供应量”、市场上套利者的存在及有效的套利行为等,将使得股指期货推出时,一般不会像新股和权证上市初期那样有时会出现的“爆炒”情形。

  因此,投资者不要误认为股指期货推出时就像新股或权证那样往往可以“炒新”,要注意其中的风险,避免盲目参与。
 
 
股指期货的认识误区(八)
 
   误认为股指期货当日结算价就是现货指数的收盘价  

  股指期货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那么,股指期货的当日结算,是不是就按照当日股票现货市场的最后收盘价来进行呢?

  答案是否定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初步拟定,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最后一小时无成交的,以前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以此类推;当日交易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时段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由此看来,股指期货当日结算价与股票现货指数当天收盘价存在明显差异。投资者切不可想当然地认为,股指期货的当日结算价就是股票现货指数的收盘价。
 
 
股指期货的认识误区(九)
 
    误认为股指期货最后结算价与当日结算价相同

  股指期货合约都有到期日,到期都要进行最后结算、交割。那么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是不是按照当日结算价格进行呢?

  显然不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初步拟定,股指期货的最后结算日同最后交易日,最后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二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而股指期货的当日结算价是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因此,当日结算价与最后结算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投资者切不可对此产生误解。
 
 
股指期货的认识误区(十)
 
    误认为股指期货当日结算就是当日平仓

  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要注意当日结算与当日平仓的区别,不要误认为自己的持仓会因当日结算而发生变化。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初步拟定,股指期货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日交易结束后,根据当日结算价进行合约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的计算,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投资者保证金账户的资金。

  当日结算只涉及资金在盈利账户和亏损账户之间的划转,并不影响投资者持有的合约头寸。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日结算后投资者保证金不足,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补足,那么次日投资者的持仓可能被部分或者全部强行平掉,投资者需要时刻关注其持仓的盈利变化及保证金的动态情况。

  可见,当日结算与当日平仓不是同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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