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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勇:我依然认为邓玉娇无罪,但她会被和谐吗?

(2009-05-29 17:59:48)
标签:

邓玉娇

巴东

案件

黄德智

邓贵大

法律

分类: 邓玉娇案

我依然认为邓玉娇无罪,但她会被和谐吗?

                                   朱明勇

    很久以前有这样一个案例,一青年将一女子强制到一郊外,欲行不轨,女子害怕,表面答应。女子说:那你先脱衣服,该青年随高兴地脱上衣(球衣),当这男青年将上衣掀起从头上往下脱正好挡住眼睛视线时,该女看到男青年腰中带有一把匕首,立即迅速从男青年腰中将匕首拔出,向还没脱下衣服的男青年腹部猛刺,致该男青年死亡。此案后来该女被认定正当防卫。

    再想邓玉娇,还需要我多说吗,还需要从巴东公安局、恩施公安局直至公安厅专家反复侦查吗。

    我之所以强调邓玉娇是无罪的,一开始完全是根据一个法律人纯专业的判断,丝毫不带任何感性意见。后来我还认为不管是公安局修改后的通报,还是夏律师的控告,我还是秉承专业的角度认为,邓玉娇无罪。只是公安厅介入后,所有版本原始巴东公安机关的案情通报变成了:几分钟,四句话。就是一个服务员对客人态度不好还不容别人说两句,说了两句,就杀了人这样的结果。我才有了一种悲哀。

    我经常提醒我的学生们,不管你们将来做了警察还是检察官或者法官,我都希望你们能记住一点,不管办什么样的案子一定要凭良心。否则昧着良心、践踏人性的事情也许有一天你们自己也会遭遇。要知道昧着良心做事最终的结果不仅是天理难容,他还会在你脱下官服的晚年备受良心的煎熬。那将是一种生不如死的感受。

    邓玉娇,我依然认为她是无罪的,但她会被和谐吗?这不由得让我想到了去年的一起案件。

    某公安局长八年前酒后用国家配给他维护人民生命安全的枪顶着一无辜少年的头,在大街上,众目睽睽之下一枪将其打死。那颗罪恶的子弹打穿了孩子尚且稚嫩的头颅。酒醒之后该局长利用其庞大的关系网紧急商讨对策,他把这一枪在媒体上宣传为“某某地区昨夜打响反黑第一枪”。孩子的父亲,一个老实的农民,卖掉了房子,流离失所从县城到市区,从省城到北京,告了八年,期间当地市检察院也曾立案侦查,后又撤案。2008年,我在一辆满是涂料的破面包车上,见到了孩子的爸爸,八年的上访,他已经精疲力竭了。我告他,你不要怕,他一定逃不过惩罚的。后来省检察院直接指示该案异地管辖,那局长终于在作恶八年之久被押上了正义的审判台。

    这个案件最后由于我坚持要按照故意杀人罪追究那个家伙,而孩子的爸爸同意按照滥用职权罪起诉,不再上访了。我理解,但我心不甘。最终我放弃了为其代理此案。

07年少年的妹妹还在喊冤

《打黑枪下的冤死少年》载《检察风云》2008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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