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本质就是保护现存的正常社会经济秩序。世界上存在两种典型的法律体系: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大陆法系的执法特点是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办事。即使一个人做了对别人或对社会有害的事情,如果找不到相应的法律条文,法院就无法将其治罪。普通法系与此不同。普通法系实行的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不需要法律条文可以直接裁定一个人是否有罪。
大陆法系对应的是精英文化。我国和美国都属于大陆法系。在我国,一个人去法院打官司,当他得知法官是名牌大学的毕业生时,心里一定很放心,相信法官一定会秉公办案。相反,如果法官是一个三流大学毕业生,打官司的人心里一定会打鼓,担心法官办案不公。这是精英文化熏陶出来的自然结果。但是,恰巧碰上哪一个法官显然具有偶然性。根据系统经济学研究,任何法律条文都存在具有“制度边界”性质的空白地带。而且,一般实行大陆法系的国家都奉行“法无禁令即可行”的原则,使得法律的空白地带更大。
普通法系实行的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制度的核心是陪审团成员的构成。陪审团成员都是“基层群众”,不具备任何专业知识。因此,自然也就不存在专业偏见。陪审团成员完全按照自己的直觉进行判案。这里其实暗含了这样一个假定:人是社会的缩影,没有任何专业知识的陪审团成员更能客观的反应社会利益和社会正义。这里颇有大数据思想的意味。普通法系的一个重要好处就是没有法律的空白地带。
延伸阅读:
1、昝廷全:“制度边界的类型与意义”,《经济学动态》,2008年第12期。
2、昝廷全:《系统经济学探索》,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3、昝廷全:《系统经济学史记:1985-2012》,北京:科学出版社,2014。
4、昝廷全:《系统经济学进展:2013-2014》,北京:科学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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