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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思维】(228):法律的本质   关键词:228

(2015-12-20 23:40:19)
标签:

财经

教育

文化

历史

    【系统思维】微信公众平台推送文章(228)  关键词:228
       法律是政治的两大基本组成部分之一。法律的功能就是维护现存的社会秩序,保护社会整体的最高利益。社会秩序等于“经济系统+功能系统(教育、卫生和文艺等部门)”构成的大系统的结构。因此,属于监管控制的范畴。用形式语言来讲,法律就是根据社会整体目标的要求首先确定哪些现存的社会结构和秩序需要保护,据此把人类所有的行为“投影”到一维坐标抽上,以坐标抽的原点为界,正向为合法,反向为违法。这个过程相当于自由度缩并。投影之前,各种各样的行为需要很多自由度才能描述,投影之后只有一个自由度(一维坐标抽)。投影之后,每个行为都增加了一个新特性:合法或非法。这个新增加的特性就是新的信息,相当于一个新的信息通道,自然要求引入新的概念去描述,这个新的概念就是法律。这是整个法律系统的基础。

 

       根据上面的论述,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与具体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有关。随着经济和社会秩序的不断变化,就要求不断要有新的法律或划分合法与非法的标准。根据系统经济学观点,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演变属于从一个耗散结构到另一个耗散结构的突变过程,中间必须经历一个不稳定的过渡过程,其特点就是旧秩序已被破坏,而新秩序还没有建立起来,这就从客观上决定了必然存在一个法律的空白地带,即法律边界。在法律边界上,哪些行为符合正常秩序因而应当保护,哪些行为不符合正常秩序因而不应当保护缺乏标准,因此,法律无法判定某一个行为是合法或非法。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法律必须是一个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演进的系统。

 

 

       从可操作性的角度来讲,法律不仅要区分合法与非法的界限,还应包括法律的量化问题,即根据违法的性质、程度和后果等来确定具体的惩罚方式或具体量刑。执法的原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对于这个“平等原则”不能作过分的解读,原因就在于对不同罪犯实行惩罚的社会效果可能不一样。正是考虑到社会整体的最高利益,各国都有在特定时期对特定类型的罪犯实行“特赦”的做法。它本质上属于对法律的行政干预,使用上要特别谨慎,决不能滥用,一切应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为原则。人民群众的福祉是具体的是结构性的,这就使得不论是法律还是“特赦”都具有了客观标准。这从本质上与“法律是自然规律的延伸”的希腊传统相一致。

 

延伸阅读:

1、昝廷全:《系统经济学探索》,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2、昝廷全:《系统经济学史记:1985-2012》,北京:科学出版社,2014。

3、昝廷全:《系统经济学进展:2013-2014》,北京:科学出版社,2015。

4、钟学富:《社会系统:社会生活准则的演绎生成》,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http://s14/mw690/001nwcHlgy6RCJnn7eBbd&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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