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系统科学和系统经济学原理,存在三种关于腐败治理的层次:事件、行为和结构层次。
在事件层次上,主要表现为对典型腐败案件的查处。虽然对典型腐败案件的严惩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震慑作用,但是,并未触及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而且,大众媒体对腐败案件的“过度频繁”曝光,可能使民众产生一种“凡官必贪”的错误认知,进而动摇执政的正当性基础,这应当引起媒体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在行为层次上,虽然可以通过加大反腐力度,增加腐败的机会成本,改变腐败的成本收益对比,但是,仍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只有在结构层次,才可能找到治理腐败的“根本解”,这是根据系统学常识就能得出的结论。这就为治理腐败指明了方向。
在数学领域,有一个研究微分方程的分支叫做微分方程定性理论。该理论指出,在不求解微分方程的情况下,根据方程的结构特点就可以得出关于微分方程的解的性质和特征。其暗含的假设就是“系统结构决定了系统的本质”。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治理腐败的“根本解”只存在于结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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