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12条街路灯将复明》新闻有感
闲来无事,顺手翻开前日的本市报纸,其中有一条“新闻”跃然头版,让我欣喜。那条新闻的标题是“12条街路灯将复明”.大大的黑体字占据着报纸的顶端极为醒目的位置。翻至二版详细读来,是写某女士给本报打电话反映XX路晚上黑暗,路灯不亮问题,某先生反映XX街道晚上漆黑一片......政府有关部门将采取措施,设法让这12条街路灯亮起来,我为此欣然。
但是细读“12条街路灯将复明”这条新闻又让人感到无奈。首先是“复明”一词。这是说明再次亮起来的意思。说明原来这12条街路灯曾经亮过,后来又不亮了,一直到现在,可想而知,这是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市民们就是在这漆黑的街路上行走的,困难一定很大;其次是“12条街路”。我不知道我们市一共有多少个街路,但这“12条街路”从数量上看一定不少。因而可以想到,晚上我们的街景是如何的暗淡,老百姓是怎样在这黑暗的街路中摸索前进的;其三,把“12条街路灯将复明”作为新闻报道出来不知是讽刺还是褒奖。
路灯失明损坏是政府部门应该及时解决的常规工作。这么长的时间没有复明,只能说明政府部门没有及时作为,即便作为了,让它复明了,也的确没有必要作为新闻大肆宣传报道。可见时下我们的记者实在是没有什么可写,只能把常规的东西加以报道,让我们知道政府现在是在做事了。
记者,真不愧为是记者!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