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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招牌不可望文生义

(2010-06-19 14: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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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发表

分类: 世相漫话

招牌不可望文生义

大公报:招牌不可望文生义
 

  常言道,卖什么吆喝什么。但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事情并非都按常言去办,因此也不能按常言去理解。电视连续剧《手机》中的那个于文海,开了一家餐厅叫“有一说一”,不知情者会误以为是聊天的茶馆。但是,这种不可望文生义的招牌,在古往今来的商业史上并不鲜见。
  最典型的当属“书寓”。你若从字面上理解,将其看作是书坊或者读书人住宅,那就大错而特错了。在旧中国,“书寓”专指女弹词说书艺人(类似日本的艺伎)卖艺的场所。同样的情形,我国的许多百年老店的招牌也不能望文生义。“陆稿荐”不是推荐文稿的书肆(出版社),而是酱汁肉店,因用稿荐升火煮肉而得名(稿的本义是谷物茎杆,稿荐就是谷物茎杆编成的草垫);“藏书”,不是古旧书店,而是创建于光绪二十四年的老庆泰羊肉馆,因地处藏书镇而得名;“稻香村”里通常不卖大米,而是经营点心类传统食品;“楼外楼”并不经营房地产,而是有名的杭帮菜馆;“耳朵眼”不是穿孔挂耳环的所在,而是卖油炸糕的老店。
  当今,有些新潮商家为追求另类效应,卖啥却不招呼啥,而是挂出一些不伦不类的四不像招牌。小店名叫“香体吧”,却不是香薰spa,而是通过食用类似药膳的菜肴达到香体目的之餐馆;快餐店门楣上仅书“Quick”,看了让人不知是干什么吃的;注册“卡西诺”的,经营的是迪厅而不是赌馆;挂牌“天下第一粉”的铁定不敢卖毒品,经营的不过是米粉;店名叫“四十大盗”与阿里巴巴无关,卖的是保健品;“头版头条”不是报摊,而是理发店,等等。
  为迎合时尚消费者追求新奇的心理,给自己店铺取一个的响亮名号,树立起抢眼的招牌,能够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占有一点优势,但更重要的是经营有方、名副其实。过去那些老店的招牌,并非刻意为之,而是靠货真价实加机缘巧合创出来的,虽然“名不副实”,却能流传百年,家喻户晓。你要创造名牌,同样需要实力和口碑,仅靠拉幌子搞怪,恐怕是很难经营长久的。

 

大公报:招牌不可望文生义


       附注:本文于2010年6月19日发表在《大公报》大公园副刊,责任编辑孙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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