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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关系的七大辩证法

(2009-03-09 12: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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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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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幸福关系的七大辩证法 幸福关系的七大辩证法  幸福关系的七大辩证法

胡 奎

 

幸福和关系密切相关,离开关系则无所谓幸福。

如何看待和妥善处理我与外界一切人、事、物的关系?关系的奥妙在哪里?幸福关系的七大辩证法是什么?

 

1、是与非辩证法。事做对了,人做错了。理对了,关系错了。“关系里无对错,只有关系本身。”

2、人与我辩证法。天人合一:我能合于人,人即合于我。我能合于己,即能合于人。我是关系的全责者。我是关系的源头。

3、利己与利他辩证法。一切关系本质上都是我们自己吸引来和创造出来的。一切关系的发生本质上都是为了帮助我们找到并活出那个真正的自我。仅此而矣。故关系的根本在于帮助彼此找到并活出真正的自我。关系的价值在于有助于彼此的生命成长和净化,这就是幸福的根本。所以,一切关系本质上都是利己的,而利己和利他往往是合一了。离开别人,我们不可能找到自己。离开自己,我们不可能找到别人。一切他人皆是自我的化现。这个世界只有一个人。在关系里,只有一个人。

4、责任与权利辩证法。责任是关系之本。先尽责任,后享受权利,因果不能巅倒。不要试图从关系当中拿走什么。在关系当中,只有给予。给出多少,即是收获多少。无私之谓大私。

5、爱恨辩证法。爱有多少,恨可能就有多少。无爱则无恨。先爱自己,再爱别人。真爱无条件。真爱无痕迹。真爱不是依附,不是怜悯。当你处在本质真我的时候,你就是那份真爱的化身。当你远离真我的时候,那么,爱有多少,恨可能就有多深。神雕侠侣:李莫愁的爱恨情仇。恨的转移与转化。一切关系的痛苦都是因为爱。爱是一切的解答。

6、情义辩证法。情感是易变的,不稳定,易受外物外境的影响。道义则是不变的、永恒的。情要合于义。义大于情。义本于道,义是天道人伦。真情必合于义。用义来统帅关系,用情来维系关系,才能情真义切。

7、乐与苦辩证法。苦是乐的源头,乐是苦的源头。人们许多的受苦大大源于关系,许多受苦是因为我们的生命卡在某个关系。我们之所以会被某个关系卡住,是因为我们生命的内在卡在某个地方。幸福的智慧在于穿越受苦的假相,看到一切苦皆是来帮助你找到自己,从而找到化苦为乐的力量。(幸福管理学院院长胡奎200936日在第四期幸福工作坊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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