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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浩的“悔”与李师傅的“不悔”

(2014-12-08 17:35:18)
标签:

杂谈

/费里尼

林森浩是谁,复旦投毒案中那个令人匪夷所思的犯罪嫌疑人也。码这点字时,今日复旦投毒案二审结果尚未出来,如无意外,应是维持一审结果。刷微博时,看到今年3月份一审判决之后,林森浩写给黄洋父母的悔过书。洋洋洒洒,字形蹩脚。仔细看过,“悔意”倒的确有,然其中闪烁之词,却非一个站直了的男人应为——犯下罪错并非意味人格破产,敢作敢为,坦然承担和罪错相应的惩罚,不仅符合看客想象,于一个残酷剥夺了他人性命的罪人而言,亦是最后的“体面”结局。

李师傅是谁?上海一个出租车驾驶员,因开车和怀孕妻子回家,没有停车载客,遭5人围殴,为救妻子,他持刀捅伤其中三人,于日前被判徒刑五年。记者采访李师傅,问他后不后悔,他说:不后悔。

以上两桩都是本埠近日发生的新闻。从接受惩戒的后果而言,自然不可同日而语。任何人面临生命即将遭剥夺,难免失态。但从林森浩的悔过书分析,其技术含量极低,堪称败笔。他的家人或者律师将这样一份明显为他减分的东西抛到网上,只能引起网民更激烈的反弹。

从技术层面分析,悔过书的文本有四种,一种是发自肺腑之悔,走心了,无需太多煽情文字渲染,情绪自然到位;另一种是纯技术操作的,走不走心再论,起码从表现形式上符合调性,不会凭空为己减分,陈冠希当年一身黑西服流利英语出来的道歉,堪称技术操作之范本;第三种是“我真的很后悔”,但呈现这种情绪的文字或其他表现形式奇蠢无比说了不如没说;最后一种是“为赋新词强说悔”,言语之间反而令自己更不堪。

林森浩属于哪种,我也在纳闷。从目前“悔过”的效果看,他的律师团队应付危机公关的能力十分值得质疑。

再说李师傅的“不悔”。他行为的法律界定法庭已经做出了判断,其合理与否可以探讨——近日互联网上已经就此沸反盈天。但他的一句“不后悔”显然为他在舆论上加到分。李师傅不可能熟谙危机公关技巧,应对记者问题或是下意识的接口令,但其中蕴含的敢于担当的气质却令人动容——任何技术性设计的东西都不如来自人性深处最本真的东西能够打动人。假想一下,如果此地庭审采取的是陪审团制,像亨利·方达主演的《11罗汉》那样,11个来自各个阶层不同身份的陪审员,面对李师傅一句决绝淡定的“不后悔”,会作出怎样的判决?

“悔”与“不悔”只在瞬间转念,它是已然发生了的事情的附属解读,它或许改变不了事件的性质,却是一个人的人格在具体事件上的鲜活呈现。诗经里说:相鼠有皮,人而无仪,人而无仪,不死何为。

李师傅如果上诉无果,至多五年牢狱,出来还是一个模子。林森浩这事儿基本看空,书念到这份上如果还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我也只能理解为“生的欲望”过于强烈以至于脑洞大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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