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肚大乃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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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捞队嫌钱少走了,民警干什么呢?

(2007-05-26 15:02:06)
   据京华日报报道,24日晚10点半,渔公渔婆花园桥店的4名员工到八里庄桥下的昆玉河游玩,21岁的甘某下河后溺水,但打捞队嫌钱少拒绝打捞离去;而最后甘某被一名捕鱼者捞起时已经死亡。http://news.sina.com.cn/s/2007-05-26/023413078506.shtml
  从这个新闻中,笔者看到一句话:10多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打捞队也随后赶到。可见民警到得还早,而且从晚10点半到凌晨3点近四个小时的过程中,在没有提到一句关于民警的话。
打捞队固然因为现场的人们只凑了4500元的打捞费(开价5000元),仅仅差500元而让这个甘某丢掉了性命。
  笔者想问一下,这4500元中,有多少钱是民警凑出来的?民警在整个讨价还价的过程中,究竟是个什么角色?为什么民警没有下去捞?在打捞队里去之后,民警又采取了什么措施?
  这一连串的问题,不仅是我想起了人民警察为人民,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在更多的记忆中,是那些消防官兵在火海中、在农村的机井下、在突发事件的危险地方,所以有这些记忆,确实和民警不相干。也就是一句话:报错了警,这种事情应该找人民子弟兵,打电话:119或者12315。
  退一万步说,即使他们打错了电话,错把这几个“人民”警察给招呼来了,按照问责制,这几个民警就应该按自己的职责范围处理这些事情。如果确实不是自己的职责范围,应该好言好语地告诉人家,这是应该找谁,或者说自己干脆打电话通知应该负责这件事的职责部门,让他们来处理。
  人的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对于任何人都一样,生命权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500块钱就要了一条命,确实不值。但是人终归是死了,作为一个普通的百姓,我很想知道,民警的管不管这事儿?如果不管的话,是不是应该加大宣传,告诉大家以后除了这种是应该找谁!
  以前,我们叫警察叫人民警察,现在省略了,叫民警了,但是,不能因为去掉了“人”字,就等于去掉了为人民服务;也不应该去掉了“察”字,就忘了警察还有督察的责任。
  所以,在这件事的处理上,当事的民警确实失职于警察的称号,失信于人民的信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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