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行学院微型金融远程教育论坛里有同学发布帖子《小额信贷服务穷人新解》:
“穷人的概念,通常按财富的多少来评价,没有钱的人、一穷二白的人好象就是穷人,这种定义,怕是绝大多数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是不敢服务这种对象的。
小额信贷服务的“穷人”并非按单纯财富的多少来评价,而应该按是否能够或容易得到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服务为衡量尺度,或者说是这里的“穷”是指难以成为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对象,或者说他可以无私的为金融机构提供存款,但却无法享受到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的情况。
“穷人”可以定义为“难以获得贷款支持的、在融资方面处于劣势的那部分弱势群体”。在不同的地方,因金融的发达程度不一样,而对象的表现也不尽一样,在众多金融缺失的边远地区,可能一个有奔驰、住豪宅的人(极端比喻)也属于“穷人”。基于此,金融缺失越严重的地方,“穷人”越多,商业性小额信贷发展的机会越大。”
这个问题很重要,有必要澄清如下:
首先,什么是穷人,是有公认的定义的,不能用是否享受金融服务来定义。不能享受金融服务的不止是穷人,各国情况不同,各地情况不同。目前中国的小型企业(50万-500万)也缺少金融服务,他们不能算穷人。
第二,小额信贷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业务,主要特征就是以穷人为对象。这不是理论问题,不是道德问题,而是操作的技术问题,是风险管理的方式和技术问题,针对穷人的信贷管理方法和产品与针对中小企业的不同。
因此,不能用针对穷人的技术来服务中小企业,同样不能用针对中小企业的技术服务穷人。更不能无视中小企业和穷人的区别。
目前,因为国内小额贷款公司混淆了小额信贷的概念,有些专家为了避免直接与小额贷款公司矛盾,试图将对小额信贷针对穷人的特点只当作理论探讨,这无助与问题的解决,不利小额信贷健康发展。印度小额信贷危机就暴露了一个问题,如果不坚持小额信贷的服务宗旨,将给这个行业带来极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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