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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NGO)小额信贷商业化改制原则和方略

(2009-04-16 14:14:55)
标签:

小额信贷

微型金融

非政府小额信贷

商业化改制

投资

财经

分类: 小额信贷与普惠金融

非政府组织(NGO)小额信贷商业化改制的原则和方略

(在联合国儿基会项目研讨会上的发言提纲)

 

一、为什么要改制

1、改制是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必要途径。主要是因为非政府组织在产权和治理结构方面具有天生的缺陷。如不追求可持续发展,改制并非必要。

2、改制是我国现有政策框架下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唯一出路。在《放债人条列》没有出台前,只有三类新型金融机构具有合法的信贷经营权,并可以得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结算系统的支持。如《放债人条例》最终出台,不谋求可持续的小额信贷机构则不必非改制。

3、改制是小额信贷机构发展壮大的必要前提。即使《放债人条例》出台,也不会允许非政府组织吸储,没有储蓄服务的小额信贷是“瘸腿”的,其资金来源总会受到限制。

二、改制的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社会目标和利润目标的双赢。无论投资者是谁,都应该把社会目标作为新机构的宗旨,不能单纯追求投资者的利润回报。既要体现社会企业和社会责任投资的理念,又要做到财务的可持续发展。

2、必须有明确的产权和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治理结构。

3、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与合格的管理人员。

三、改制的策略

1、NGO原有信贷资产的溢价策略。

2、NGO原有管理人员和信贷员的安置策略。

3、NGO原有客户和信贷资金的安全移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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