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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笔记之第七品 第八品

(2011-01-08 16: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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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

非法非非法

杂谈

《金刚经》笔记之第七品 <wbr>第八品
(北京 后海)

第七品 无得无说分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定法:确定的正确的方法。唯一的理论体系。依此可达觉悟境地的途径。佛说法等于一个大教育家的教育方法,因材施教,不呆板,可以有很多途径达到开悟证智的彼岸。如果说有一个一定的方法证得佛境地,那就不是佛法。应无所住,无定法。那佛法在哪里?世间法皆是佛法,学佛的精神生活不可以与现实人生分开。无所谓出世,也无所谓入世。不著相,无所住,就好了。

    无为法:即无为,不著相,一执著就是“有为”了。无为法是相对有为法而言的。凡是以“我”的意识对客观世界进行描述界定,并以此作为自己对这个世界的实践准则,这样的想法和做法就是有为法。按大乘佛法说,有六种无为法:虚空无为,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不动无为,想受灭无为和真如无为,是根据我空、法空,从法性本质上所区分的不同出离程度,真如无为是真正彻底的无为之法。执著具体的佛法而强求“有为”,就会徒增烦恼。不执不住无为,就会渐次出离烦恼超脱苦厄,所得境地果位也就越接近佛。一切贤圣以了知的无为法程度不同,而有差别。众生善根有不同,智慧理解层次有差别,就会因出离程度不同之无为法而产生各种宗教,而有差别。佛法不否定自己以外的宗教,佛法承认一切宗教,一切大师,包容万象,否定万象,也建立了万象,这是佛境界。

    非法,非非法:凡是心有所取,口有所说,都是自性空,无实相,所谓言语道断,名为非法。一切法、非法的无为空性,也不可执不应住,不可取不可说,是名非非法。

    体味:佛提出来,成了佛悟了道,也无所谓悟。假使有一个无上大道的境界,有一个无上大道的观念,悟了道,存在心中,这就著了相了,著我人众生寿者相了,已经不算是悟道了。“无有定法,如来可说。”“一切世间法,皆是佛法。一切治生产业,皆与实相不相违背。”(见《法华经》)。说明了出家,在家,入世法,出世法,平等平等,最终所能成就的境界也是一样的。只是成就的过程中,途径曲折长短,维持难易,各有不同。所以说无有定法,如来可说。如来所说法,也不能执心著相,认为佛所说法有个法可得,有个法可取,那就执著了佛的所说法,就不对了,所以说,佛所说法,不可取,不可说。但如果认为佛说法都是空的,无法可取,也是不对,所以说非法非非法。无定法,法法平等;不执心著相;非法非非法;不执著,非不执著,非法非非法;若即法,若离法,非即非离。应无所住,一切无所住。要细心体会。切记!

 

第八品 依法出生分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宁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来说福德多。若复有人。于此经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胜彼。何以故。须菩提。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须菩提。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

 

    无自性:就是说不是固定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福德无自性,亦不可执著,不可念念里有个福德相。真正的福德是悟到不执不住的大智慧,佛境界。

    真正的佛法,都是从自我的智慧里透露出来的。一切佛同佛的智慧,都从《金刚经》里来。因为《金刚经》的核心是般若,显现的属性却是易读易懂的方便。像“佛母”一样,是成佛的必需,能因势利导,教人很方便的领受佛法。此经中,有佛法性空的深理,有深入浅出的方便言说,有言简意赅的四句偈,即有般若,有方便,两者完美结合,故,一切佛都从此经出,也是说一切众生成佛也离不开此种方便之门。

    所谓的佛法,本性并非实有,故非佛法。即布施,即佛法,生出离,悟性空;离福德,离佛法,悟不执心,生不住心。

    佛法的目的是什么呢?我们被人世间的一切烦恼感情捆缚着,要解脱三界的情欲、烦恼、妄想,脱开了一切的黏缚,回到自己本来的面目,这就是佛法的究竟。所以佛法讲了半天,三藏十二部,都是为了这个,要把那些黏着的、捆着的,都彻底解脱了,这就是佛法的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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