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超级产融结合的奥秘
(2013-06-26 07: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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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地缘因素,东亚地区的超级产融结合模式对我国启发意义,在东亚的超级产融结合探索过程中,日本的主银行体制和韩国的政府主导型模式较为典型。
一、日本超级产融结合以主办银行为特色
日本的超级产融结合,工商企业、各类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管理当局之间,在公司融资和治理体制上,形成了一系列的惯例、制度安排。该体制主要不是以竞争性的公开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而是建立在缺乏透明度、极具信息内部占有性和政府干预的低市场化基础之上的。主办银行一般是指对于某企业来说在资金筹措和运用方面容量最大的银行,并拥有与企业持股、人员派遣等综合性、长期性、固定性的交易关系。日本的主办银行制在信贷和股权关系、人事参与、信息交流与共享、公司治理结构等多方面突出体现了产融之间的紧密结合关系。
1、日本超级产融结合的发展历程
20世纪30年代,政府鼓励成立银行财团,代替资本市场提供长期信贷,并于1944年引入指定型银行体制。主要银行对政府银行财团计划的反应是改革内部组织结构,成立信用分析的独立部门。
在二战初期,银行仍然有权决定自己的贷款业务。但到了战争后期,每个接受军事订单的公司,政府都指定一家银行向它提供资金。企业必须在指定银行开设存款和贷款账户,构成了主银行收支结算账户的原型。战前主要银行尽力避免与特定企业发生过度密切的关系。然而,事后成为不良贷款的战争贷款成了银行和公司之间的“意外联结”。
在战争结束时,指定型银行体制涵盖了国内绝大部分企业,而其中大多数又被指定给五大财阀银行,
与此相平行,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限制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1944年公司股息分红被严格限制,股票市场也被勒令关闭。
在20 世纪50年代中期至70
年代中期20年间,主银行制以关系型和长期贷款的形式将居民存款转化为产业资本积累,极大地促进了战后日本经济的复苏。
随着经营业绩好的企业自我积累能力的加强,主银行与企业的谈判能力的分配悄悄向后者倾斜。1974年,日本经济出现了战后第一次紧缩,企业纷纷重组资产结构,减少债务负担。经营业绩好的企业趁机减低它们在主银行的补偿性余额,而在同时,政府又取消了对存款利率的直接控制。这两项变化使得主银行的租金骤减。
从1975年始,政府为弥补社会保障和其,他支出增加而导致的财政赤字,发行了大量的政府债券。由于市场力量的作用,政府规制机构发现限制银行介入资本市场越来越困难。1973年的石油危机导致了深刻而长期的不景气,八十年代日元大幅升值使得日本财团开始加大全球化步伐,通过综合商社构建全球网络。
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经济陷入了衰退与停滞的低谷,尤其是金融领域出现了巨额不良债权和金融机构接连倒闭的严重问题,政府于1996年开始实施“金融大爆炸”改革,试图改善这一不利局面,标志性事件是日本瑞穗金融集团于2000年9月29日由第一劝业银行、富士银行和日本兴业银行组成,于2003年1月成立,资本金1兆5409亿日元,为世界金融集团之首。
2、日本超级产融结合模式的特征
日本的超级产融结合模式的特征如下:
(1)从融资方式上看,日本实行的是间接融资为主导的体制,股票等证券市场不发达。企业的内部融资自20世纪50、60年代以来有增高的趋势,目前已占企业资本结构的50%以上,但仍然难以满足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企业对商业银行的贷款融资存在较强的依赖,无论是长期资本还是短期资金都主要由银行部门(长期信用银行和城市银行)供给。自80年代以来,日本证券市场发展迅速,直接融资的比例有所上升,但仍未改变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的金融体制。
(2)从银企关系上看,主办银行与关系企业不仅存在债权、债务联系,同时还通过交叉持股,减少双方的利息不对称状况,便于银行对企业进行监督、参与和控制,也有利于企业的融资和长期发展。
日本企业产权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法人之间的相互持股和交叉持股。主办银行通过信贷关系与企业发联系是表层的,这仅仅是一种资金和风险控制的经济关系;主办银行通过在对象企业中保持相应的股份(必要时可以进行控股),是在更深的层次上实现资本的结合、股权的融合和人事的渗透。
主办银行作为外部最大股东之一,可以对企业的财务风险进行事前、事中及事后的监督,对企业经营发展状况进行监测,还可以派遣代表出任企业的董事甚至是董事长,参与正当决策或者实施控制。另一方面,日本的企业也持有银行的股份,目的是在竞争中充分利用银行,确保货币资本的来源,获得融资便利和分享银行利润。
(3)从对企业的治理结构的影响上看,主办银行以多种身份对企业实施监督。主办银行作为最大的债权人,它要关心贷款的效益和安全,主办银行依据银企交易契约书,可以定期收集企业的经营财务情报,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早发现问题。作为企业的股东,主办银行要关心投资的回报率,主银行对企业经营状况感到不满时,可以行使大股东的介入权,要求进行人事更换,甚至直接向企业派遣干部。
主办银行对关系企业具有相机性治理机能。在关系企业财务状况较好时,主办银行是作为企业平等伙伴而存在,向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注意企业资产流量动向,提供金融支持等,与一般债权人没有什么不同,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基本上是自主的;但当企业出现严重的财务危机时,主办银行的直接干预机能就会被引发,高级管理层将被迫离职而由主办银行派遣的管理小组来全面控制危机企业。相机动态的治理机能使主办银行对客户企业业务的参与在解决财
(4)日本超级产融结合模式独特的特征是大企业集团都有金融核心。集团的核心银行也优先为内部企业贷款,即所谓的系列贷款。
(5)信贷决策并不完全以经济效益为原则,而是建立在银企双方长期过程中所形成的默契与信任关系基础上,会给关系企业提供比理性决策下更多的额外融资。
二、韩国的超级产融结合以政府为主导
韩国的超级产融结合,政府在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以此促进储蓄向投资的有效转化。主要体现为政府保持对国内金融部门的有效控制,直接或间接地对银行决策施加影响,通过信贷分配以及与之相关的金融抑制、金融约束和金融深化政策,引导资金的流向,进而影响融资制度、银企关系以及企业的治理结构。
韩国的超级产融结合模式特征如下:
(1)从融资方式上看,韩国企业内部资金的比重不高,企业自我融资能力不强,而对外部资金的依赖性较强。1985年以前,企业主要通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方式来筹集资本,但1985年以后证券融资的比重显著上升,甚至超过信贷融资成为企业对外筹资不可缺少的重要途径。这与韩国政府审时度势,有意实行企业信用控制和推进证券市场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
(2)从银企关系上看,韩国的银行与企业之间以债权融资作为主要的信用方式,尽管法律上银行被允许以可流通交易的证券形式持有100%的自有资本,但主体交易银行很少持有其客户的股份。原因是韩国的主体交易银行已被政府赋予监控大企业集团的职能,以执行“一揽子信用控制”计划。
另一方面,韩国的大企业也很少向银行部门参股,因为政府掌握了银行的实际控制权,大股东并不能产生任何影响力,主体交易银行某种程度上是政府的下属监管机构。在这些情况下,保持债权关系而不是股权关系是主体交易银行和企业双方的一种理性选择。
(3)从对企业的治理结构影响上看,由于银行部门的人事任命权、经营自主权和利率决定权长期被政府剥夺,银行实际成了政府实施产业政策的金融工具,银企之间不存在市场经济中的金融交易关系,并且除了政府担保下的信贷关系外没有任何人事上的联系。
总的来看,政府主导型超级产融结合模式并非是一种完全成熟的发展模式,韩国作为实行政府主导模式的典型国家,近几年来其经济发展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和波动;但是韩国在短短的几十年里由一个落后的农业国一跃而成为亚洲经济“四小龙”之一,应该说这与它实行政府主导的超级产融结合模式有很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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