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管控高度解决“煤——电”问题
(2011-09-08 17: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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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国家战略与国家管控 |
近期,有不少专家学者呼吁重启煤电联动政策,华彩咨询认为,这不是解决电力行业困境的有效之道,而必须从国家管控高度切入才能有效解决。
煤电联动政策始于2004年底,规定以不少于6个月为一个煤电价格联动周期,若周期内平均煤价较前一个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便相应调整电价。
但从2008年开始,联动政策迫于宏观调控压力而中止。久而久之,联动政策被临时性的电价调整所取代。电力产业陷入“电价上调——煤价再涨——电价再调”的怪圈,煤电联动沦为煤炭获取更多利润的武器。因此解决煤——电之间的难题根本之道并不在煤电价格联动。
电力行业两大困局:
1、遥看煤企得利,电力无能为力。
煤企取得市场地位后迅速成为特殊利益群体,电力行业厂网分离之后,电企话语权进一步削弱,两端力量不匹配。煤企凭借资源地位取得定价权和交易选择权,电力却不能反过来向煤炭议价,想卖给谁、定价都不能自主,双方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严重不对等,在市场交换当中电力行业没有取得作为独立个体完全的市场地位,最终导致利润分配不断向煤炭行业转移。
2、煤价国际联动,电力逐入险局。
国际上,金融资本在取得对大宗物资的实物控制后,以期货对冲等手段推升商品价格造成巨大波动获取巨额利润,实现在现货和金融两个市场的利益最大化,在煤炭价格上国内开始与国外出现联动呼应,必须从国家安全角度对电力行业进行风险防范。
综上华彩认为,国家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出击,以解困僵局:
1、
通过央企现有的结构化发展,强化央企在国际资源获取能力,通过央企间的强强联合,组团式进行国际资源获取,获取结构性优势,弱化国际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对煤炭的话语权,摆脱国际势力和国际资源干扰。
2、
央企同时作为国资委下属企业单位,国资委必须强化企业间的计划经济效应,通过促进央企间内部交易体系的发展,降低煤炭中间流转环节,形成资源的有效流转,降低中间流转环节,形成电力终端产品的价格趋同。
3、
继续推进停在半路上电力体制改革,在国家战略高度从电力产品的市场属性和公众属性找到改革切入点,平衡双方需求,按照立足于民生、兼顾行业利益进行制度设计,建立尽量不需要或减少行政干预的电力市场,以市场对市场。
短期内,在电力行业改革不彻底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同时以下五种手段,扭转电力企业在整个产业链中的主导地位。
1、成立国家煤炭能源储备中心,建立煤炭供需调节器。
(1)由国家主导,五大发电集团共同出资参股,煤炭储备中心的主要职责体现在两点:第一点,承担国家应急储备煤炭职能;第二点,发展成煤炭供需调节器;
(2)在运行模式上,允许国储抛售存煤以平抑煤价,在市场低迷时期市场化补充库存;
(3)国储之外的燃煤缺口,由各发电企业自行采购,自行负责,以保证市场活跃;
(4)现有的电厂重点合同煤,全部或大部分(比例可以在实践中摸索探讨)转由国储执行,经由国储匹配实现点对点供应,国储收煤之后略微加价转售给电企(加价必须严格限制);
(5)建立动力煤国家议价收购制度,煤炭储备中心取得大宗物资采购及议价能力;
(6)煤炭储备中心必须建立一定数量的煤炭实物储备,在全国成立若干仓储中心,分布于跨省区煤源与电源的交通便利点。
2、推动煤电联营,丰富能源市场交易主体。
有条件有范围地扩大煤企、电企相互参股、持股,丰富能源市场的交易主体,避免全行业崩溃,同时警惕出现新的垄断,避免出现新的巨无霸;
3、建立国家电力补偿机制,针对性提供国家补贴。
对于不能通过联动导致电力行业亏损的,由国家进行补贴,维持行业运转。
4、征收煤炭暴利税,平抑煤炭价格。
将征收的高额税收用于对电力行业中亏损企业的补贴,通过政府有形的手实现行业内资源流转。
5、由国家统一调配,采用计划手段,降低物流中间环节成本。
煤炭流通过程中,层层转手加码,中间环节获取了合同煤与市场煤之间巨大差价利润,由国家统一调配,实现铁路、公路等与电力企业的互联,结束中间流通环节暴利,提高其在市场交易中的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