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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性节目还能“性”起来吗?

(2007-12-15 12: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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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时评
                         涉性节目还能“性”起来吗?  文/陈潭
      据国家广电总局网站消息:近期,针对国家广电总局通报的浙江台州、黄岩电视台播出涉性节目的严重违规行为,浙江省广电局立即进行核查,主要负责人专门与台州、黄岩广播电视台负责人诫勉谈话,责成两台迅速整改。(12月16日《扬子晚报》)
      最近几个月,广电总局频频出手,连续叫停了多个涉性节目。众所周知,涉性节目内容淫秽不堪,它不但腐蚀人们的心灵,也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这次两家电视台因播出涉性节目被责令整改,无疑令人称道。
      但需要反思的是,在广电总局的三令五申下,为数不少的媒体依然我行我素,播出涉性节目。莫非广电总局的处罚雷声大雨点小?其实不然,对于涉性节目,广电总局的处罚不可谓不严厉。一些媒体也并非不熟知广电总局的禁令。其实,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早就规定,禁止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
      长时间以来,我国电视电台文化正在被低俗、格调低下的节目所侵蚀,以至以审丑和低俗为能事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一些媒体为了提高收视率和经济效益,往往以色情、暴力等低俗文化,吸引观众的眼球。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一些媒体早已沦为赚钱的工具,全然不顾媒体的责任和道义。
      不可否认的是,国人对性的态度越来越开放。但是,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性话题一直以来都视为个人隐私。既为隐私,性常引起人们的好奇。一些媒体正是看中性的诱惑力,大肆播出此类节目。现在来看,涉性节目之所以能“性”起来,不单是经济利益的驱动,还在于性话题的市场效应。
      事实上,对于类似性节目的治理,仅靠广电总局的禁令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性节目屡禁不止,根本上在于经济利益超出媒体人的责任意识。而这种责任意识的缺失,与问责缺失、监管不到位有很大的关系。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了,这些涉性节目还将“性”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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