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走低难成退房理由
法院支持了购房者的诉讼请求,判决购房者和大华公司的合同准许解除,但购房者除依照条款承担总房价款3%的赔偿外,还应承担因合同解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房屋质量问题举证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另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规定,屋面、墙面、地面等部位发生质量问题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业主有权要求退房。总的来说,因房屋质量问题业主有权要求退房的前提条件是业主有证据证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其他质量问题。而能比较充分有利证明房屋是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就是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的检测。
规划变更不符合同退房条款
口头承诺可能因证明力问题而不被法院采纳
三种最可能的退房胜诉
陈律师说,目前同类退房官司中,因为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胜诉的情况较多。在岸上蓝山开发商和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除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如岸上蓝山开发商逾期交房符合该条款的,业主即有权要求退房。
关于逾期办证问题,合同第十五条也有相关规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所有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对于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
陈律师说,对商品房已经交付使用但仍未取得三证的业主,可以先向房产部门了解开发商是否已经递交办理产权的相关材料,或者是否具备报批的条件。如果调查取证确实证明开发商存在此类问题,可以就此诉诸于法律,根据合同条款要求退房。
而对于房屋质量问题引起的退房,如果楼盘本身通过了竣工验收,法院对此问题认定非常慎重。关键还是要证据确凿。
买房者
请仔细审视你的合同
目前,开发商本身素质参差不一,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类房产纠纷问题。为了避免自身权益遭到侵害,买房者应该慎重再慎重。
陈律师就岸上蓝山开发商和业主目前的权益纷争问题作了分析,认为业主们在买房之初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才导致今日维权如此困难的境地。为此,她建议消费者买房时要谨慎,对合同条款签订要细化。
陈律师说,消费者买房时除对楼盘周围环境要有充分了解之外,对该楼盘的开发商也要作详细了解。如:必须摸清楚该开发商在业内的口碑、信誉,可以从房产、建委等部门了解其诚信度,以及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年限。
“近几年的房地产热,使许多原本不从事该行业的公司都投身其中。这些公司并不是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而仅是就某个楼盘进行开发,楼盘交付后公司也就经营结束了,买了这一类楼盘的业主,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维权就会有一定的困难。”
陈律师说,现在大多数消费者,签订合同时都没有经过仔细审慎。合同条文应该是越细化越好,对于今后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进行约定,并约定相应的救济措施如业主的合同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合同中约定的情形,业主即可以根据约定解除合同或者索赔。这样才能充分有效地保障买房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近几年的房地产热,使许多原本不从事该行业的公司都投身其中。这些公司并不是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而仅是就某个楼盘进行开发,楼盘交付后公司也就经营结束了,买了这一类楼盘的业主,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维权就会有一定的困难。”
陈律师说,现在大多数消费者,签订合同时都没有经过仔细审慎。合同条文应该是越细化越好,对于今后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进行约定,并约定相应的救济措施如业主的合同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合同中约定的情形,业主即可以根据约定解除合同或者索赔。这样才能充分有效地保障买房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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