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有件事令人如鲠在喉——四川达州市周家镇的8岁小女孩李微微,今年4月为救落水小同伴不幸英勇献身,然而当地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却一直未获批准。原因是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认为: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提倡、不宣传、不鼓励,避免盲目模仿。
事情到此还未结束,因为有文人站出来拍案叫好,说什么“不轻易授女童见义勇为称号是生命观的进步”(《羊城晚报》 7月3日)!对此,除了无语,笔者实在不知道该如何表达自己的心情。
这倒让我想起一件事情,在2004年的10月,《时代》杂志将“欧洲年度英雄”的美誉授予了一对年龄分别只有13岁和8岁的俄罗斯小姐妹。授予的原因则是,在当年发生的俄罗斯北奥塞梯别斯兰恐怖事件中,13岁的姐姐维卡本来有机会逃离学校,但是在远离危险的一刹那,维卡突然意识到在同一所学校上学的妹妹8岁的奥娅还没有跑出了。于是维卡放弃了独自逃生的念头,重新回到危险的学校,几经风险,最后终于带着妹妹奥娅一起逃到了俄军所在的安全地带。
按照我们文人的解释,这个《时代》杂志的脑子实在是进水了,这俩傻孩子还能宣扬为英雄?危险关头,能跑一个是一个,姐姐这么做,不是奔着俩都活不了干吗?孩子都这么学怎么得了!
我以为,《时代》杂志的行为才是文明的价值方向。正如2000年前的孟子所云“所欲有胜于生者,舍生而取义者也”。生命固然可贵,但在人世间自有超越生命的爱情、亲情、友情。对于孩子而言,他可能理解不了这么多事理,我们不该要求他们一定能做到见义勇为。但一个孩子,如果真的能够在小小年纪拥有了超越生命的价值观,这难道不是一个值得我们尊重和景仰的孩子吗?事实上,成年人都是由青少年成长起来的,成人的思想不可能完全脱离于自己的青少年独立生成,如果我们总是教导自己的孩子,在一起玩耍的伙伴突然面临危险的时候,完全可以自顾自己,而无需对伙伴伸出援手,这样的孩子在成年以后,其思想境界能瞬间升华?
无论怎样,一个人在伙伴失足落水之后,能勇敢的去营救,这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英雄行为,尽管这个行为的主体是一个未成年的孩子,但这不该成为我们这个社会对其表达必要敬意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