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稳定不转院是保护患者吗?
(2012-12-19 16: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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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
据报道,北京市卫生局正式公布了加强医疗机构急诊工作新政,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医院“必须接收急诊患者”,并且急诊患者病情稳定前不得转院。
从医理上讲,强调危重患者病情稳定前不转院是应该的。因为对于这类患者而言,减少搬动本身就是医疗原则之一,不必要的搬动转移,对于危重患者而言,存在许多潜在的风险。
但需要正视的是,我们国家不同的医院其急诊水平也有很大的差异。就北京而言,现在依然有很多综合医院没有设立烧伤科、血液科等,在一定的时间内,他们肯定不具备收治这方面急诊病人的能力,即使勉强收治,其相应的急救能力也肯定大打折扣。
而且,急诊病人的抢救虽然需要争分夺秒,但也有很多危重病人的抢救时机是以小时为时间单位的,比如同样是急性心梗,有些患者的抢救性支架置入时间应该不超过40分钟,而有些患者却可以拖延到3个小时,甚至更长。这个时候,寻找合适的医院可能比救治更关键,此时,如果因为患者不平稳,就强行把患者留在不具有相应能力的急诊中,从某些意义上讲,可能恰恰是耽误了患者最宝贵的抢救时间。
因此,笔者建议,在急诊水平差次不齐的当下,各医院急诊应该将自己的急诊能力做成醒目的标识进行公示:例如本院无烫伤科(专业),或本院无血液科设置等,并同时标注清楚最近的具有相应急诊能力的医院名称,一方面,尽可能避免相应的急诊病人在关键时刻跑冤枉路,另一方面,可以作为相关医院必要时及时转运病人的责任豁免。